CTSD10-2021-0003
泰民〔202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文件精神,为完善我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加强利民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兑现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和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直接惠民利民,实现补助政策直达快兑,智能监管。经研究决定,将我县老年人高龄津贴纳入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且健在的高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补助。享受补助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已享受高龄津贴自然减员的老年人,则于自然减员的次月停止发放。
二、发放单位
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县8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高龄津贴由原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变更为由县民政局发放。
三、发放标准
根据《中共泰顺县委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创建统分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泰委发〔2014〕70号)文件,规定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四、发放方式
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县8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高龄津贴纳入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统一发放。
五、申报程序
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利用大数据共享机制,智能匹配,智能筛选后由民政部门审核。适龄人员无须申报即可享受高龄津贴。
六、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并列入财政预算。
七、
七、执行时间
该通知从2021年8月23日起执行。
泰顺县民政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