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2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和《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8〕85号)要求,通过综合评价、公示纠偏等相关程序,经县政府研究,现将2020年度泰顺县“亩均论英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其中利用本地农特产品资源自产自销,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经济和绿色生态经济发展的茶业企业不纳入评价。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支持,B类鼓励引导,C类帮扶提升,D类倒逼整治”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各乡镇要及时告知辖区内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并积极做好属地管理工作。
附件:1.2020年度泰顺县“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规上企业).docx
2.2020年度泰顺县“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规下企业).docx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