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泰顺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泰政发〔2020〕9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及时废止申请。
二、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程序。2022年12月2日前,我局组织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对历年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经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提出意见、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科审核、分管领导意见及党组会同意,对《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补缴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泰人社〔2006〕146号)、《关于我县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泰人社〔2007〕169号)等2分文件提出清理。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本次废止的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杨秀丽(局长)
联系方式:0577-6758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