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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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关于做好县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扶贫办〔2018〕33号)、《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1〕23号)和《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扶〔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每年9月30日前完成下个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4月15日),逾期申报的项目,自动顺延,作为后一年度储备项目。 二、项目类别与要求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主要包括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和村基础设施项目两类,其中村基础设施项目申请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在当地所有申请入库项目补助资金总量的30%以内;两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所有行政村,重点安排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原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非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申请的项目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在当地所有申请入库项目补助资金量的30%以内。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60万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可视情放宽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 1.扶持方向。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开展品牌打造、品种引进、品质提升、数字化推广应用、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保鲜等产业链建设;开展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发展农家乐、电子商务、光伏发电、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重点帮促村发展集体经济等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90%进行补助,重点帮促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可全额补助,具体金额视年度衔接资金总量确定。 3.其它。建设提升农业产业配套设施的项目名称实行统一规范格式,具体为:XX产业-XX项目。 (二)村基础设施项目 1.扶持方向。村基础设施,包括水、电、路、网等必要的配套设施,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其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90%进行补助,具体金额视年度衔接资金总量确定。 三、程序要求 (一)遴选推荐。各乡镇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调查和遴选,对推荐的项目均需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所申报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成熟,对推荐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并指导和组织申报单位及时进行项目申报。同时,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的意见》,对拟推荐的扶持项目情况需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上报。 (二)资格审核。衔接资金项目不得用于修缮或新建任何形式的楼堂管所、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各乡镇应对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建设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安排:①当年度和以前年度已扶持的项目单位,在此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限前,尚未完成资金报账手续的;②上一年度被审计通报、信访举报和检查发现虚报项目投资、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等其他违规行为的。 (三)项目申报。同一项目单位同类项目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实行纸质和网上同步申报,各乡镇应将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前的现状照片和项目申报公示情况经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乡村振兴局(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乡村振兴局一份,乡镇存档一份,电子版发至县乡村振兴局邮箱:tsfpb@126.com)。同时,各乡镇或申报单位对需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服务平台”入库申报,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进入项目数据库,原则上今后我县的衔接资金项目均从项目库中选取。如省市有关部门临时下达衔接资金,相关的项目申报参照本通知执行。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材料要求 请各乡镇分类别填写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涉及标准厂房(来料加工场所)、建设小微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竹林道、产业道路建设、农用地、管理房、山塘、鱼塘等项目须提供县级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审批手续。 (二)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②泰顺县20 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③项目带动或受益农户(低收入农户)花名册(附件4)(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④项目实施前的现状照片(彩色)和项目申报公示情况照片;⑤项目建设相关标识的天地图影像图片(彩色);⑥资质单位制作的投资预算书(参加竞争性分配的项目需提供)。 以上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相关申报表格填写不清楚、不完整的,一律不予以安排。 五、其它要求 (一)请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储备和入库申报工作,逾期的将列入下一年度备选项目。今后项目入库和申报工作将参照本通知执行,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乡镇每年必须谋划或更新完善1个以上镇域型或片区型的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或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具体要求请分别参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承办科室:扶贫开发科 联 系 人:陈体双 王芳 联系电话:67595337 附件: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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