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播放视频
点击播放音频(蛮讲话方言版版解读)
一、政策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
(一)背景依据及必要性、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浙江省关于印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的通知》(浙能源〔2018〕21号)和《浙江省整县(区、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指南》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若干意见。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实现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0万千瓦时,2025年实现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5万千瓦时。
二、建设模式和补贴标准
(一)居民建设及补贴标准
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
(二)政府建设及补贴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任何补贴。
(三)补贴对象、条件和程序
1.补贴对象。泰顺县域范围内的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以及家庭农场。
2.补贴条件。①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②项目按照“一单元一方案”规划内容实施。③在县域范围内新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且按规定备案、建设、并网和验收。
3.补贴程序。1.居民(家庭农场)屋顶光伏规模化建设模式。项目并网量完成规划设计方案任务三分之一以上后,由属地政府根据联审通过后的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并网后,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及时统计反馈屋顶光伏发电并网数据至属地政府。①居民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属地政府根据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统计反馈的屋顶光伏发电并网数据及时将补贴方案报县发改局审核,县发改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请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收款后30个工作日内向居民个人拨付到位。②居民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验收通过后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属地政府将补贴方案报县发改局审核,县发改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请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收款后30个工作日内向居民个人拨付到位。2.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项目建成并网后,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应及时统计反馈屋顶光伏发电并网数据至组织实施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实施单位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实施单位将补贴方案报县发改局审核,县发改局审核后报请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实施单位。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林允贯(局长)
业务科室:县能源监察大队,联系方式:0577-6756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