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和终止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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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实施主体申请,有关乡镇审核,泰顺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协商,并经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拟对筱村镇山峡村北岭自然村护栏工程等5个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和终止。具体如下:1.同意对筱村镇山峡村北岭自然村护栏工程等3个项目予以调整(详见附件1),原项目总投资42万元,补助资金35.8万元,调整后项目总投资26.6万元,补助资金23.8万元,补助资金由原立项文件中列支,结余的补助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县财政;2.对竹里乡投资泰顺高际水电站等2个项目予以终止(详见附件2),涉及项目补助资金120万元,终止后,项目补助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县财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泰顺县乡村振兴局扶贫开发科联系。联系人:陈体双,联系电话59288789。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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