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2-5003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文 号:
  • 泰退役军人〔2022〕33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帮扶援助特性

1、是临时性、过渡性帮扶援助;

2、分类分层帮扶援助;

3、注重现实表现。被追究刑事责任、存在失信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不予帮扶援助。

二、帮扶援助对象

具有泰顺县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帮扶援助情形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等原因,以及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帮扶援助内容

(一)生活援助

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军人;

援助标准为:每月增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生活补助。

(二)医疗援助

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

援助标准为: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报销、补助后,按剩余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的50%给予医疗援助。一个医保年度内,援助金额封顶线为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

(三)住房援助

1、对象为:帮扶援助对象中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

援助内容:其现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的,列入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计划或按规定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

2、对象为:帮扶援助对象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人员;

援助内容: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予以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就业援助

1、对象为:就业救助对象;

援助内容:鼓励就业救助对象自主就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

2、对象为:为退出现役、有培训意愿且能够正常参加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

援助内容: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对象为: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无法通过市场就业且有劳动能力的成员;

援助内容:落实公益性岗位给予就业援助。

4、对象为:符合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援助内容: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 5年 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5、对象为:招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企业;

援助内容: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五)其他临时性援助

1、对象为: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援助对象。

援助内容: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上,按困难程度和支出情况分别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临时性生活补助,同一事由一年内补助不超2次,已享受医疗援助对象非特殊情况不重复享受。

①非特困、低保、低边家庭,因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对象:其自负医疗费用(剔除合规医疗费用已报销、补助部分,下同)<0.5万元,不予援助;0.5万元<自负医疗费用<2万元,一次性援助1000元;2万元<自负医疗费用<5万元,一次性援助2000元;5万元<自负医疗费用,一次性援助3000元;

其他重大变故致家庭生活困难对象予以临时性补助2000元。

②特困、低保、低边家庭,因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对象:自负医疗费用<1万元,一次性援助1000元;1万元<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一次性援助2000元;3万元<自负医疗费用,一次性援助3000元;其他重大变故致家庭生活困难对象,一次性援助3000元。

2“身后关怀”。现役军人牺牲、逝世的,家属慰问金1000元;现役军人家属(配偶、父母)、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逝世退出的,家属慰问金500元;

3、因战、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以及因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的退役军人,给予其遗属一次性援助并享受“身后关怀”。援助标准为临时性补助2000元;

获县级以上拥军、优抚、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表彰奖励的困难对象,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帮扶援助的,予以临时性生活补助1000元。

(六)社会化援助。首次引入社会化援助内容。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五、办理程序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流程办理。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住房、就业等援助工作按现行规定程序及渠道办理,其他临时性援助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办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给予积极协助。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吴立富(局长)

业务科室:优抚安置科

联系方式:0577-5929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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