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抢抓当前经济恢复的重要窗口期,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2023年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温政办〔2022〕9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原《泰顺县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泰政办[2019]6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推进经济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共十二条内容:
1.鼓励市外员工留泰。对2023年1月6日至2月5日未离开泰顺县的外地员工人数10人以上的企业,按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每人500元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2.发放留泰福利补贴。鼓励为留泰外地员工发放线上线下活动券、消费券、县内景区套票等福利。
3.组织开展暖心活动。鼓励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
4.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
5.引导有条件企业持续生产。对在库规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超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5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新上规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2022年季度销售收入平均值为基数,在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0%、10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6.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对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展会,展位费补助80%;自行参加的其它境外展会补助60%,同一展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对参加境外展会产生的展品运输费补助50%,同一展会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企业的出境人员费用给予补助,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每人补助8000元,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补助1.5万元,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3人次。
7.加强企业生产保障。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保障、企业融资保障、企业物流保障、水电气热保障,确保企业节前节后生产不断档、随时可开工。
8.帮助企业降本减负。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9.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0.鼓励企业员工早日返岗。对2023年1月22日至2月2日,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地参保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人。
11.加大员工招聘力度。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3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
12.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新员工。对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服务机构,按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注意事项
1.适用对象。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泰顺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本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补贴需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企业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类型限制。部分条款已明确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资金安排。如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县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执行效力。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
解读机关: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林泉(局长)
业务科室:经济运行综合科,联系方式:0577-6758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