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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快蓝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3- 02- 20 16 : 0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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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现就《关于加快蓝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3月1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泰顺县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人:卓杰,联系电话:59293692,电子邮箱:tsxgxs@126.com。


泰顺县供销社

2023年2月20日

 草案全文 

关于加快蓝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县蓝莓产业快速发展,优化生态农业发展布局,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办法适用对象

1. 本办法适用于泰顺县域内从事蓝梅种植的企业、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鼓励使用园地、未利用地、荒地或办理了林木采伐证等审批手续的林地进行种植。

二、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2. 县财政局统筹设立蓝莓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蓝莓基地建设、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等。

三、扶持种植基地建设

3. 新种植蓝莓连片面积5亩以上,第一年种植补助1200元/亩(密度160株/亩以上),第二年、第三年成活率达到90%及以上(含补株)的分别给予补助400元/亩,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补助。

4. 新建集中连片5亩以上的大棚设施,普通钢管大棚给予6元/平方米的补助,标准连栋大棚给予3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50%。

5. 新建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喷滴灌设施,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50%。

6.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新建基地主干道集中连片30亩以上,长度200米以上,宽度2米以上(不超过3.5米),硬化厚度15厘米以上的,给予60元/平方米补助。

四、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7. 县财政对经营种植主体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蓝莓”产业专项贷款并用于蓝莓种植的,前三年给予当年实际利息支出的50%且不高于当年实际贷款利率2%贴息补助。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8. 县财政按2000元/亩的标准安排风险补偿金,主要作为种植主体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蓝莓种植失败,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时的风险资金。

六、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9.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扶农、助农、兴农等共富工作要求,及时开发、推出与“蓝莓”产业相关的信贷产品,助力推进我县蓝莓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鼓励创建区域品牌

10. 鼓励扶持泰顺蓝莓区域品牌创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鼓励企业进行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绿色认证,取得产品或商标的相关认证(认定)的,按《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附则

1. 本办法实施前未享受过相关扶持政策的企业、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目前现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已获得县级以上相关产业政策资金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

2. 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协同开展。

3. 为发挥金融机构蓝莓信贷资金投放的效率和精准性,组建蓝莓产业农合联,统一服务、扶持、协调蓝莓产业发展。

4.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将作相应调整。



 起草说明 


根据《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蓝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泰顺县蓝莓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2022年5月,县政府与浙江蓝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立泰顺共同富裕“蓝美1号”花青素产业基地战略框架协议》;10月蓝美公司入驻我县;10月31日成立县蓝莓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为高标推进蓝莓种植基地建设,充分利用产品优势,持续放大示范带动效应,打响泰顺蓝莓的特色品牌,促进蓝莓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本扶持办法具有必要性。

二、起草过程

1.2022年11月23日,严炳宽副县长主持召开县蓝莓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拟定《关于加快蓝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建议稿)。

2.2023年1月6日,严炳宽副县长主持召开蓝莓产业发展协调会,与会人员结合各自职责提出了修改建议。

3.2月3日,县供销社法律顾问浙江招脉律师事务所对扶持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扶持办法的内容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情况”。

4.2月16日,受严炳宽副县长委托,县府办副主任胡海军召开《关于加快蓝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专题协调会。针对各单位就如何完善《扶持办法》内容提出的意见,审慎考虑,认真修改,形成《关于加快蓝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办法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泰顺县域内从事蓝梅种植的企业、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鼓励使用园地、未利用地、荒地或办理了林木采伐证等审批手续的林地进行种植。

(二)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县财政局统筹设立蓝莓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蓝莓基地建设、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等。

(三)扶持种植基地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对新种植蓝莓及新建大棚、喷滴灌、基地主干道等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四)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县财政对经营种植主体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蓝莓”产业专项贷款并用于蓝莓种植的,前三年给予当年实际利息支出的50%且不高于当年实际贷款利率2%贴息补助。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县财政按2000元/亩的标准安排风险补偿金,主要作为种植主体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蓝莓种植失败,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时的风险资金。

(六)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扶农、助农、兴农等共富工作要求,及时开发、推出与“蓝莓”产业相关的信贷产品,助力推进我县蓝莓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鼓励创建区域品牌。鼓励扶持泰顺蓝莓区域品牌创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鼓励企业进行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绿色认证,取得产品或商标的相关认证(认定)的,按《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附则:

1. 本办法实施前未享受过相关扶持政策的企业、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目前现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已获得县级以上相关产业政策资金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

2. 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协同开展。

3. 为发挥金融机构蓝莓信贷资金投放的效率和精准性,组建蓝莓产业农合联,统一服务、扶持、协调蓝莓产业发展。

4.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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