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浙江省民政厅印发了《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资金扶持审查审定、项目计划编制、项目验收、项目资料核定、项目资金报账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泰顺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省厅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19 号)《关于加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财社〔2021〕33号)《温州市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温民移〔2021〕10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具体规定了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移民项目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资金的分配、扶持、使用和管理,具有可操作性。
二、制定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8〕49号)《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关于加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财社〔2021〕33号)《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 2020 〕19 号)《温州市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温民移〔2021〕100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项目资金扶持与使用管理的职责分工。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由县级财政和民政部门、乡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其中县民政局负责移民项目资金扶持年度计划编制、统筹指导、监督检查、资料核定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移民项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行乡镇负责制,项目涉及乡镇负责所辖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规定项目资金扶持实施管理流程。细则规定项目申报主体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会同县级民政部门赴项目现场实地查勘项目情况,审核同意后受理项目资金扶持申请,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经初审准予纳入后期扶持的项目由县级民政部门联合当地财政部门编报年度计划,报市民政局审查、省移民办备案。项目完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县级民政部门完成项目资料核定、建立项目档案。
(三)明确项目资金扶持和使用管理中乡镇政府的职责。乡镇政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受理、审核项目资金扶持申请;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完工后根据行业规范要求组织验收;积极谋划下个年度的项目。
四、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民政局
解读人:夏荣涛局长
业务科室:后期扶持科,联系电话:0577-67569381。
泰顺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