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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3- 08- 01 16 : 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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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油茶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维护国家粮油安全,助推山区农民增收,进一步推动油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和《浙江省林业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林改〔2023〕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拟起草了《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并于2023年8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化和林业发展科。

联系人:孟森,联系电话:0577-67582404

电子邮箱: 792080043@qq.com,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常青路25号。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单.doc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日


草案全文


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油茶产业是泰顺的传统农业产业之一,发展油茶产业对于推进我县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粮油安全、加快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油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导向,以保障食用油战略安全、促进山区农民增收、满足居民健康消费需求为基本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的原则,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扶持壮大现代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品牌,进一步推动我县油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油茶保供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林改〔2022〕72号)和《浙江省林业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林改〔2023〕30号)精神,计划到2025年,至少新建油茶生产基地17200亩,抚育油茶基地面积4314亩,累计产能2077吨。

二、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县政府每年统筹设立油茶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按照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的原则,用于扶持、奖励油茶产业发展。

三、加强生产基地建设

鼓励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引进、推广含油量高的新品种(参照浙林字函〔2023〕241号文件油茶主推品种),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设优质高产的木本油料生产基地。优先使用规划造林地、园地、未利用地、灌木林地或办理了林木采伐证等审批手续的林地进行种植油茶;在基本不影响区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允许条件适宜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用于油茶种植;允许对划为天然林的油茶林实施低产林改造,允许对错划的天然林进行调整,鼓励结合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迹地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四旁树绿化行动等进一步拓展油茶发展空间。

(一)鼓励支持土地资源规范化流转

对流转土地面积100亩(含)以上,且流转期限6年(含)以上,开展油茶种植、经营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按每亩150元给予实施主体奖励。若流转面积达1000亩(含)-3000亩的,按前述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3000亩(含)以上的,按前述标准的4倍给予奖励。遇一事一议项目按协商意见执行。分别在流转合同签订且土地经营流转权证过户到位时和项目竣工后第二年,按5:5的比例兑付。

(二)扶持引进推广优良品种,新建优质高产木本油料生产基地。

对使用省主推的油茶优良品种,因地制宜采用水平带整地或全垦整地,根据立地条件不同种植参考密度为株行距(4×3)m、(3×3)m、(2.5×4)m,56株/亩-74株/亩,成活率达90%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新种油茶生产基地连片面积5亩以上,给予补助1000元/亩;若新种面积达20亩(含)-80亩的,给予补助1200元/亩;新种面积80(含)亩以上的,给予补助1500元/亩。种植要求参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油茶新种与低产林改造技术指南>的通知》(浙林改〔2022〕75号)规定,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不予补助。

(三)扶持油茶生产基地抚育改造。

1.新种植油茶林抚育

新种油茶幼林基地从第二年开始可每年连续享受2年抚育补助,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抚育连片面积5亩以上,第二年给予补助300元/亩,第三年给予补助200元/亩。

2.低产油茶林改造,创建复合种植基地

鼓励支持对低产老油茶林进行低改增效(指不涉及“非农非粮”政策的油茶林),技术要求参照浙林改〔2022〕75号文件规定,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改造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400元/亩;改造连片面积50亩(含)-100亩的,给予补助500元/亩;改造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给予补助800元/亩。同时,鼓励发展油茶林下经济,在全县范围内推广适宜的油茶林下复合种植项目,重点推广林药、林菌等模式。

(三)扶持油茶基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新种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油茶基地,建设基础配套设施(参照森林法等文件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且经验收合格的,生产管理用房补助600元/平方米,晾晒场补助60元/平方米;集材道、运材道和防火巡护道等主干道长度200米以上、宽度不超过4.5米、硬化厚度15厘米以上补助35元/平方米,蓄水池(容量30立方米以上)补助2万元/个。

四、扶持发展精深加工

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型、规模型、带动型的油茶加工龙头企业,对加工龙头企业在科技、资金、场地、机械设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加快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深入开展油茶食用、医药、保健和工业应用等功能开发的技术研究,大力研发和推广精深加工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精深加工技术研究的项目可优先列入县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对购置科研设备的,按实际购置总额的7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获得科技自主创新奖项的,按照《泰顺县科学技术自主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4〕76号)给予奖励。

(二)重点发展精深加工。优先落实建设用地,深加工企业可自主选择优先进入县内小微企业创业园;在小微企业创业园外新建厂房的,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泰委办〔2012〕56号)有关政策予以扶持。扶持企业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引入清洁化、智能化加工生产设备的,按实际购机总额的7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已享受国家购机补贴的除外)。鼓励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加工企业首次取得化妆品、保健品等生产许可证并已批量生产的,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加强加工环节的监管与服务,加工企业首次通过GM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加工企业首次通过油茶森林经营的FM认证和企业的产销监管链COC认证的,按实际投入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推动油茶加工业发展。列入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2〕152号)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五、创建培育区域品牌

着力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实施统一品牌战略,打造泰顺油茶品牌,加强宣传培育,维护品牌形象和质量声誉,增强品牌效应。加强木本食用油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引导居民科学健康消费,扩大木本食用油的市场影响力。对获得质量、名牌产品、标准、商标等奖项和省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认定的,按照《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13〕79号)兑现奖励政策。

六、打造农旅结合示范区域

(一)对油茶基地规划建成生产体验、休闲观光、养生健体等农旅相结合,且基地面积规模达500亩以上的现代油茶园区建设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二)对油茶基地规划建成核心示范区成片面积1000亩以上且示范辐射区面积3000亩以上,可申报省财政林业特色名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林业产业类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浙林计〔2015〕45号)文件要求,申报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总量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50%。项目立项经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选取确定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主体的同类型补助出现重合时,按“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可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二)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同时(《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2017〕122号)中关于木本油料产业扶持办法废止),实施过程中若遇到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将作相应调整或延期。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油茶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维护国家粮油安全,助推山区农民增收,进一步推动油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和《浙江省林业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林改〔2023〕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1、扶持对象(建设主体):县域内从事油茶产业发展的村集体组织、企业及个人。

2、扶持油茶生产基地建设:针对新种、改造抚育油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补助(油茶品种须良种,密度56株/亩-74株/亩);对流转土地用于油茶种植、经营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亩以上新种连片的油茶基地,建设基础配套设施且符合森林法等文件规定的,给予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扶持发展油茶精深加工: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大力研发和推广精深加工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优先落实建设用地,对开展精深加工技术研究、购买可以设备或获得科技自主创新奖的皆可得到相应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推动油茶加工业发展。

4、扶持创建培育区域品牌:着力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实施统一品牌战略,打造泰顺油茶品牌,加强宣传培育,维护品牌形象和质量声誉,增强品牌效应。加强木本食用油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引导居民科学健康消费,扩大木本食用油的市场影响力。对获得质量、名牌产品、标准、商标等奖项和省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认定的,可根据相关办法给予奖励。

5、扶持打造农旅结合示范区域建设:油茶基地达到500亩以上且划建成生产体验、休闲观光、养生健体等农旅相结合,且基地面积规模达500亩以上的现代油茶园区建设项目,给予按投资额的50%补助;油茶基地规划建成核心示范区成片面积1000亩以上且示范辐射区面积3000亩以上的,支持申报省级林业重点任务。

三、其他说明

1、本办法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主体的同类型补助出现重合时,按“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可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实施过程中若遇到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将作相应调整或延期。

2、项目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报账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如有出现多头、重复、弄虚作假、非法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予以列入黑名单,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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