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文日期:

关于《关于调整泰顺县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 2024- 10- 16 15 : 25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关联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关于调整泰顺县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主要是贯彻落实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于2023年11月14日下发《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2024〕53号),该政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需要尽快将补助落实到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因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之规定,本通知按简化程序制定。

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