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87/2024-6712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财政、金融、审计/保险,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文 号:
  • 泰金中心〔2024〕4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县万人评议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日常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全县万人评议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日常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全县万人评议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日常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创新突破、攻坚奋进”动员会精神,全面提升全县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综合服务质效,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泰顺县2024年度万人评议活动实施方案》(泰委办发〔2024〕7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活动目的

按照全县“创新突破、攻坚奋进”动员会部署要求,以“破除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为主题,以全县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社会热点,通过多维度、动态化、常态化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全县银行和保险业进行监督和评议,切实改善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增强行业服务意识,助力打响“温暖营商”品牌。

二、组织领导

成立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县金融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金融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顺监管支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金融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顺监管支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县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日常服务评价、评议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纳入2024年万人评议对象的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详见附件1。

四、评议人员

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和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五、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2024年银行和保险业工作目标任务;是否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推进创新、改革、开放三大领域三个“一号工程”推进和共同富裕“重要窗口”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是否积极参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是否落实民营企业“融资畅通工程”等系列政策。

(二)优化服务效能情况。是否积极推行惠民、便民、利民措施;是否在服务企业中积极探索、优化流程;是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即办制等制度;是否按公开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正确履职担当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转变工作作风;是否积极配合金融主管部门完善服务检查监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问题;是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客户满意度;是否存在责任欠缺、不敢担当、态度生冷硬、漠视企业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四)严守法律纪律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是否存在利用岗位之便故意刁难、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及服务等行为;是否认真解决客户举报、投诉问题,对检查发现或客户反映的行风问题做到受理及时、处理到位。

六、评议工作安排

(一)评议动员部署(3月-4月)。各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评议活动的重要性,按照全县万人评议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日常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制定相应奖惩机制,积极贯彻落实。

(二)日常评议(4月-10月)。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参评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评议。

(三)评议监督(1月-10月)。

1.监督检查。由县金融中心牵头协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顺监管支局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形式包括群众投诉核实、明察暗访、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对发生典型问题被查实的机构,直接列入评议不满意单位报县评议办。

2.社会公众监督。对全县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纳入万人评议对象的窗口名单及举报投诉电话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投诉经查实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由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环节进行相应扣分。

(四)集中评议(11月)。县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评单位各项分值综合汇总后,于10月底前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将评价结果报县评议办赋分。县评议办根据日常评议得分排名,按照“广泛参与、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原则,从所有参评对象中分别确定满意类和不满意类单位各3个。2023年度最不满意机构直接列入集中评议。县评议办通过点对点发送评议问卷形式,随机抽取部分评议人员对集中评议对象作出评价。

(五)综合评议(11月)。县评议办将日常评议和集中评议所有分值综合汇总后,根据综合排名情况,确定满意和不满意金融机构各1个,参与全县最满意/最不满意科室(站所)复评。

七、评议方法

本次日常评议采取打分制,满分100分,由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评价,评价细则详见附件2、3。

(一)评议权重

1.银行业金融机构评议内容分定量评议、定性评议、明察暗访三部分,其中定量评议分为本外币贷款增量(8.4分)和增速(5.6分);本外币存款增量(8.4分)和增速(5.6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8.4分)和增速(5.6分);制造业贷款增量(8.4分)和增速(5.6分)8个量化指标,共计56分。定性评议19分。明察暗访25分。

2.保险业金融机构评议内容分定量评议、定性评议、明察暗访三部分,其中定量评议分为保费增量(16.8分)和增速(11.2分);赔付增量(16.8分)和增速(11.2分)4个量化指标,共计56分。定性评议19分。明察暗访25分。

参评单位须在10月份将评分材料(依据)加盖公章报送县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分要求

评议单位根据评议项目对参评单位进行加减分,按照总分进行排序赋分,其中定量部分银行机构按照0.2分递减,保险机构按照0.3分递减,定性部分银行机构按照0.1分递减,保险机构按照0.1分递减。

(三)评议项目

1.定量评价(56分)

①银行“八个”量化指标情况。对本次纳入参评的银行金融机构2024年9月末较年初相比的本外币贷款增量(8.4分)和增速(5.6分);本外币存款增量(8.4分)和增速(5.6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8.4分)和增速(5.6分);制造业贷款增量(8.4分)和增速(5.6分),上述8个量化指标,依据排名按0.2分递减给予赋分,以最终8项指标总得分进行再排名,按排名依次递减0.2分,此项满分56分。此项由县金融中心负责评分,数据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提供为准。

②保险“四个”量化指标情况。对本次纳入参评的保险金融机构2024年9月末较年初相比的保费增量(16.8分)和增速(11.2分);赔付增量(16.8分)和增速(11.2分)上述4个量化指标,依据排名按0.3分递减给予赋分,以最终4项指标总得分进行再排名,按排名依次递减0.3分,此项满分56分。此项由县金融中心负责评分,数据以市保险业协会提供为准。

2.定性评价(19分)

①对日常服务评议工作的重视程度。包括是否制定机构内部万人评议方案;是否合理安排计划表;是否建立完整的万人评议工作台账。未能完成工作的,每项扣1分,最高扣3分。此项由县金融中心负责评价。

②宣传和服务创新情况。包括是否定期在媒体上开展万人评议主题的宣传活动;是否定期举办万人评议相关宣传活动;是否贯彻落实民营企业“融资畅通工程”,参与银担合作、降低民营企业融资中间成本、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管理、贷款需求和审批提效增速;是否推出更多首发首创业务、区域试点产品服务我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客户;是否定期开展“金融进文化礼堂”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文化礼堂结对扩面,打造金融精准化服务“品牌”,是否进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有效提升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否定期开展“金融服务进民企”活动,“定期走访、定期会商、定期报送、定期总结”,坚持“一月一进企”,“一季一小结”,定期报送走访情况。未能完成工作的,视情况扣分,最高扣2分。此项由县金融中心负责评价。

③支持和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及相关部门交办事项情况。包括是否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护航“两个健康”等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是否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推进创新、改革、开放三大领域三个“一号工程”推进和共同富裕“重要窗口”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是否积极支持重点拟上市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信贷投放;是否落实完成部门督办单、交办单、会议纪要等;是否积极报送在金融三服务中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经典做法和典型案例等信息及相关活动;是否按时上报每月万人评议动态(每月上报图文动态);是否积极响应文明创建、垃圾分类、消防安全、加强保密等工作;是否参与县金融中心开展的党建联合活动,积极创建党建品牌,推进“党建+”工作,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未能完成工作的,视情况扣分,最高扣2分。此项由县金融中心负责评价。

④投诉情况。群众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渠道等投诉机构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每件扣1分,最高扣3分;对客户的投诉没有及时答复、解决客户的合理正当诉求的,视情节轻重每件扣1分,最高扣3分。此项由县金融中心负责。

⑤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宣教工作。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积极响应防范非法集资各项活动安排,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的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若发现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客户)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且未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的,视情况扣1分,最高扣3分。金融机构发生分支机构或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行为的,扣3分。此项工作由县金融中心负责。

1. 明察暗访(25分)

由县金融中心协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顺监管支局共同参与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扣分。此项由县金融中心负责评价。

2. 加分项(2分)

积极鼓励参评对象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推动工作落实。参评对象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发文通报表彰表扬的,酌情予以加分,最高加2分。

八、评议结果运用

(一)评议活动实行百分制度,对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议对象的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后,按80分的分值纳入万人评议总分,剩余5分由县信访局根据12345政务服务热线日常投诉情况评议,15分由县评议办牵头进行集中评议。10月底前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将评价结果报县评议办赋分。

(二)日常服务评议与2024年各金融机构的考核挂钩。

附件:1.2024年度纳入万人评议的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名单.doc

           2.2024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服务评价细则.doc

           3.2024年度纳入万人评议的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名单.doc

           4.加分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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