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顺县支持旅游专班开设奖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3日
泰顺县支持旅游专班专线开设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旅游业发展,鼓励开展以泰顺为旅游目的地的经营活动,提高旅游知名度,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泰顺实际,制定本奖补实施细则。
一、实施依据
《泰顺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泰政发〔2023〕99号)第18条“支持旅游专班专线开设”,对新开温州及周边地区动车站、机场与我县景区、度假区客运专线的,班车30座以上,每天班次不少于1班,班车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每天每班次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同一班次直通车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鼓励县内具备租车服务资质的企业,在周边县市的动车站、机场、汽车客运站、县内景区、度假区增设小型汽车租还网点,且全年运营提供游客租车服务,每个网点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运营补助。县文广旅游体育局按照报备、申报、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活动主体实施补助。
二、实施内容
(一)旅游专线开设
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班线许可,新开市级、县级的动车站(机场)与泰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之间的道路客运线路30座以上的直通车,每月至少运行20天以上,每个班次运行6个月以上的(总运营时间达到180天以上),综合行车里程等经营成本,分别每天运行的每班次给予1000元、800元的补助,每年每班次直通车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汽车租还网点
满足在温州龙湾机场、温州动车南站、温州客运中心及泰顺县内A级景区、廊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均设有运营网点;提前三个月在县文旅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运营满一年以上;单个汽车租还网点(汽车租赁企业)需具备十辆小型汽车以上规模;运营情况达到年提供租还车服务不少于100次(需提供交易订单、租还车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对满足以上四项条件且经交通运输部门正式备案的汽车租赁企业给予每年5万元补助。
三、实施时间
2024年8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实施流程
(一)报备
具有合法资质的旅客运输企业,组织新开温州及周边地区机场、动车站与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之间的道路客运线路30座以上直通车以及县市汽车租还网点,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班线许可后,向县文旅主管部门报备,填报备案表。
(二)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有关证明性材料(线路开通获批材料、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运营6个月以上的证明、运营收入等),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至县文旅主管部门。
(三)审核、复核
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复核。
(四)公示
审定的补助额度和名录,向社会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77-67647889),接受公众监督。
(五)拨付
公示期满后,县文旅主管部门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奖补资金拨付。
五、相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
(二)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县级部门的项目和资金监管。全年无恶性旅游投诉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否则取消年度奖励资格。
(三)同一项目符合本奖补政策,但与本奖补政策之外其他奖补政策相重合的,就高奖补,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