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重要意义等
《泰顺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泰政发〔2023〕99号)第18条“支持旅游专线开设”中提及的“旅游专线开设”“汽车租还网点”内容因篇幅限制、政策未详尽释义需要出台细则以补充内容。本细则起草参考了我县于2022年开通的“温州机场—廊氡度假区专线”实施方案以及商务部办公厅于2021年印发的《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等文件。
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等)
(一)关于“旅游专线开设”
1.补助对象。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班线许可,新开市级、县级的动车站(机场)与泰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之间的道路客运线路30座以上的直通车。班线是合法合规的,且是新开的。
2.补助必要条件。每月至少运行20天以上,每个班次运行6个月以上的(总运营时间达到180天以上)。
(二)关于“汽车租还网点”
1.网点覆盖。为实现汽车租还网点的覆盖性以及实用性,企业需在温州龙湾机场、温州动车南站、温州客运中心及泰顺县内A级景区、廊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均设有运营网,从而保障泰顺县周边游客能进一步压缩出行车程时间,为游客提供出行便利。
2.补助佐证。汽车租还网点提前三个月在县文旅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运营满一年以上才可申请补助。佐证材料需提供年服务次数交易订单,租还车合同、发票及网点规模具备10辆以上汽车。对满足以上四项条件且经交通运输部门正式备案的汽车租赁企业给予每年5万元补助。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流程。通过报备、申报、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五个实施流程,规范奖补资金发放。
2.实施时间。规范性文件实施时间需在发布时间满一个月以后,文件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3日,文件实施时间为2024年8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县级部门的项目和资金监管。全年无恶性旅游投诉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否则取消年度奖励资格。同一项目符合本奖补政策,但与本奖补政策之外其他奖补政策相重合的,就高奖补,不重复享受。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沈海青(局长)
业务科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0577-67569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