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68/2024-6971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无〔20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根据《细则》,此次补贴主要为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厨卫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整体卫生间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但补贴基准价不得超过《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最高限价清单》中最高限价。

(二)补贴原则

由于资金总量有限,兑付按照先到先得、先审先得的原则(以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时间为准)。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和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防盗门等智能家居类商品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

(三)特别说明

1.申请补贴的市民需要签定装修(服务)合同,不支持单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装修合同可以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也可以是单项工程施工服务合同。

2.政策实施前已经开始装修,但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真实发生在政策期内的,可以享受补贴。但政策实施前装修施工工程已经完成的,或者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发生在政策实施前的,不得享受补贴。

3.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申领装修补贴的房屋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不予补贴。

4.《细则》明确了本次补贴政策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请流程


流程图.png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德宇(局长)

联系电话:0577-6759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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