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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1001/2025-7055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25〕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两链”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据《温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温金融办〔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继续设立泰顺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

二、制定经过

2024年10月8日,县金融中心根据《温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温金融办〔2023〕53号)文件精神和《泰顺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办〔2021〕40号)文件,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

10月10日,县金融中心组织县财政局、县经信局、泰顺金融监管支局、建设银行泰顺支行(因机构改革,原成员单位县人民银行撤点,银保监会泰顺监管组改革成泰顺金融监管支局)等县应急转贷办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重新修改并制定了《泰顺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0月12日至10月22日,将《泰顺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接收到有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结束后,法律顾问对《管理办法》细则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于10月29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11月4日向司法局提交合法性审核,司法局于11月14日审查并出意见。

县金融中心于11月18日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完成修改并定稿。

三、重点内容解答

一、问:《泰顺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转贷资金规模是多少?

答: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总规模为2000万元。

二、问:《管理办法》的管理机构及职能包括哪些?

答:成立泰顺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金融中心,由县金融中心统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县金融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经信局、泰顺金融监管支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

(一)县金融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县经信局负责协助协调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转贷资金筹措及资金划转;

(四)泰顺金融监管支局负责联系和监管相关银行,确保转贷资金安全封闭运作。

三、问:《管理办法》中对托管授权如何管理?

答:转贷资金存放、管理的银行(以下简称管理行)应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做好专户开立、资金存放、资金划转与回收、足额收取资金使用费用等金融服务。除管理行外,其他有转贷需求的贷款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不再开立专户,原则上通过银行临时存欠账户(内部过渡户)实现资金划转,确保资金安全。

四、问:《管理办法》中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转贷资金?

答: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泰顺县域范围内,还贷存在困难的正常经营企业,如遇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使用本转贷资金:

(一)企业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因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而引发资金链断裂的;

(二)因融资余额较大,在县内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对本行业及县龙头企业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主业突出且业务正常、资金周转产生困难的;

(四)其他特殊情形下需申请使用转贷资金的。

五、问:《管理办法》中存在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转贷资金?

答:申请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本转贷资金:

(一)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半年以上的;

(二)近半年纳税记录中无增值税等体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税种的;

(三)申请转贷资金的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的;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同一企业在同一贷款银行连续使用转贷资金超过三个授信年度的;同一企业在同一授信年度使用次数超过五次的。

六、问:《管理办法》中申请转贷资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企业申请→贷款行受理→管理行初审→县金融中心核准→资金划转。

七、问:《管理办法》中对使用期限、额度和费用如何规定?

答:企业使用转贷资金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单笔转贷资金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如有特殊情况超过1000万的,需分成多笔进行转贷;确因银行系统或其他原因不能分笔转贷的,需由贷款银行出具书面说明,由县金融中心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使用。

转贷资金使用费用每日按照万分之一计算,由银行一次性足额向企业收取,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

八、问:《管理办法》中如何做好资金的运转监督?

答:管理行、贷款行落实专人专岗,由县金融中心统筹资金运转,并密切关注转贷资金使用情况,

九、问:《管理办法》中对相关银行有何规定?

答:签订协议的银行原则上应为县支行及以上级别,或由县支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授权。贷款行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后续风险化解方案。妥善处理好平稳过渡与加快风险贷款处置的关系。

十、问:《管理办法》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办法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8日止。原《泰顺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办〔2021〕40号)同时废止。

十一、问:本《管理办法》由谁解读?

答:本《管理办法》由泰顺县金融中心负责解读,解读人:林向之(主任),业务科室:县金融中心企业服务科,联系方式:0577-5929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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