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1-480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农〔2021〕233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8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65-2021-0005

(有效)关于印发《泰顺县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管理,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现将《泰顺县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  

2021年度泰顺县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已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养殖档案记录完整、规范,并签订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承诺书。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处理一头病死猪补助50元,省财政统筹省级以上补助经费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省级以上补助经费下达后补助款由县级财政部门补齐当年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

三、补助时间

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

四、具体要求

(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必须遵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执行。

(二)申报受理时间为当月26日至次月1日,延期申报不予受理。相关养殖场(小区)将本场本月(每月受理时间举例:2月26日-3月1日受理1月26日-2月25日的数据申报工作)的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填报(附表)经当地乡镇兽医员(监管人员)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连同养殖场(小区)档案及当月的病死猪日处理台账(记录表)复印件送至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联系人:潘峰嵘,联系电话:67562572。病死猪处理电子照片传至3315458537@qq.com。

(三)病死猪照片拍摄、整理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若照片不按规定拍摄、未按日且按栋栏号归档整理的以及照片信息与表13“病、残、死亡动物处理记录表”不符的,均视为无效,不予以申报。

1.采取深埋模式:死亡现场、深埋现场(坑外逐头编号按顺序排列;坑内,要见猪)、深埋后现场共4张照片;

2.采取无害化处理池模式:死亡现场、处理池现场(处理池旁边逐头编号按顺序排列)共2张照片;

3.采取焚烧模式:死亡现场、处理现场(焚烧炉旁边逐头编号按顺序排列)共2张照片;

4.照片拍摄、整理要求:做好文件夹按日且按栋栏号归档处理,不得改变照片原始信息。照片规定(如示例图):①要求其照片的拍摄时间与病、残、死亡动物处理记录表中的相对应日期要相符;②若是采取深埋模式处理病死猪的深埋后的照片拍摄需有周边参照物入镜,采取无害化处理池模式处理的则不需要;③处理现场拍摄要求:病死猪姿势统一为头左尾右、背上腹下,并在病死猪猪身上用记号笔写上死亡时间,如果同一天死亡多头,按序号编写,以此类推。

5.“病死猪日处理台账”即为“泰顺县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档案”中的表13“病、残、死亡动物处理记录表”。记录表必须有处理人(深埋的即为掩埋人员)、场方兽医、养殖场(小区)负责人签字,并在表格右下角加盖养殖场(小区)公章。

6.一次性处理10头以上病死猪的,要有当地乡镇兽医员到现场监督、签字确认;一次性处理30头以上或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的,要有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人员到现场实时监督;连续五天都有病死猪的,要向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人员报告。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9日起实施。

附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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