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泰顺县级商业街(区)认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级商业街(区)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顺县级商业街(区)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商业街(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0〕41号),《商业特色街管理与服务规范》(DB33T+2098-2018)等有关推动商业街(区)发展的政策,结合泰顺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街(区)是指泰顺县域内有一定规模的,能够满足人们对商业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消费需求,商业及服务设施集聚,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力或行业影响力,实行统一管理的繁华街道或街区。
泰顺县级商业街(区)分为综合型商业街(区)和专业型商业街(区)两类。综合型商业街(区)是指历史悠久,处于当地商业中心地位,集购物、娱乐、旅游、商务、文化、休闲等多项功能,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能够满足人们对购物及服务性消费的综合需要;专业型商业街(区)是指同类业态、商品或服务的经营面积,应达到街区总经营面积80%以上,或拥有的专业经营店铺数占总店铺数的80%以上,汇聚该行业众多知名企业,具有专业化、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强辐射力,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性消费的商业街。
第三条 商业街(区)认定应当以有利于商贸流通业发展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与认定商业街(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区位环境
1、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在泰顺县同类型商业街(区)著名突出,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街长一般不少于200米,有明确“四至”界限,主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4米。
2、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根据邻近道路可负担该区域流量情况,可设置步行街或半步行街。
3、在街道空间布局、业态定位、文化特色、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经营定位,能体现当地历史文化、风土人情。
(二)基础设施
1、道路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设立无障碍设施。有良好的照明、给水排水等设施,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夜景灯光符合街景规划,与商业街(区)的总体环境、格调相协调,同时符合当地有关节能的要求。
2、环境整洁、配备必要的休闲设施,卫生,绿化的种植及养护符合当地绿化规划设计和要求。有垃圾桶和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实行垃圾分类回收。设有公厕,满足街(区)人流量的需求。
3、街区出入口、主要节点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系统,采用国际通行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多种语言标注,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0001.1)规定。
4、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与商业街(区)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相协调。商业设施、建筑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的要求。
5、店外所有凸出招牌、广告、标志均安全牢固并保证功能良好。商店门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与商业街(区)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6、商业街(区)内建筑消防安全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的要求。设有消防组织、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设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撤离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消防标志。
7、车辆停放有序,有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三)商业经营
1、有明确的商业发展规划,商业街(区)开业运营在1年以上。经营特色鲜明,有自己主题的商业文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是市民和游客在本地特色消费的主要选择之一。
2、街(区)内有一定数量的主力店、老字号店铺或公认热门等商家。体现地域特点或主题特色的商品占50%以上。店铺空置率不高于10%。
3、街(区)内经营者应遵守食品卫生、商品质量、物价、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街(区)内商户应对投诉的处置率达到100%,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组织街(区)的商家开展主题文化活动、促销活动,提升街活力和凝聚力。
5、开展街(区)整体对外推广、营销和宣传工作,制作街(区)广告宣传片、活动宣传报道及各种宣传册,扩大街(区)的对外影响力。
6、创新街(区)服务模式,推广现代新型商业经营模式,开展智能化街(区)建设,导入“互联网+”和新型支付方式等。
7、有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有投诉服务站点,投诉标识明显。
(四)公共管理
1、设有明确的、独立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形式可多元化,拥有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卫生、市容、道路、绿化、环境、文档等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到位。
2、街区环境优美,公共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到位。
3、建立商户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档案,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街区诚信建设。创建服务品牌和服务特色,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街区依法执行公务。
4、做好街区企业经营情况的调研,掌握动态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配合经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业态竞争预警、大型商业设施准入等行业监测机制。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申报主体应为街(区)的实际运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商业街(区)申请报告;
(二)县级商业街(区)申报表;
(三)县级商业街(区)创建实施方案;
(四)商业街(区)的各项管理规章文本;
(五)商业街(区)建设规划和实景照片;
(六)商业街(区)近期(1-2年)营运情况分析。
第七条 商业街(区)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商业街(区)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专家论证,对符合泰顺县商业街(区)认定标准的,提请局党委会议审定,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
第八条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经信局确认并发文命名。
第四章 扶持和管理
第九条 为促进县级商业街(区)的长远良性发展,对商业示范街(区)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评1次,对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商业街美誉度下降,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可采取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01月01日起实施。
附件:1.泰顺县级商业街(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