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2-651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22〕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0-22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有效)关于印发《南浦溪镇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办(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打造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环境。现将《南浦溪镇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公布)

南浦溪镇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浦溪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工作,促进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提速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泰顺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9〕62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泰政办〔202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南浦溪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小额工程项目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成本节约、程序简易、操作规范,原则上进入镇交易平台。

第三条  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发包人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肢解或者化整为零以规避发包。

第四条  南浦溪镇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发包工作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另行发文)。工程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采购类办公室设在财政管理办公室。南浦溪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在南浦溪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小额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60万元人民币(含)至40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园林绿化等施工项目,以及项目估算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含)至10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采购。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公开发包或依法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要求或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邀请发包方式的,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政府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六条  结合我镇实际,对使用镇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投资单项预算金额6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类项目以及单项估算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采购的镇级小额工程的发包进行授权。其中镇本级单项预算金额5万(含)以上的项目需由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决定承包单位。村级的项目预算金额2万(含)以上10万(不含)以下需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研究,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后确定承包单位,签署《村级重大事务审签单》报镇纪委备案;村级项目预算金额10万(含)以上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研究,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后确定承包单位后,由联系村领导或分管领导提交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核准,并签署《村级重大事务审签单》报镇纪委备案。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额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附件)。有专项资金补助类的由相应的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其他一律由联系村领导审批签字。审批人需填写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二)镇本级单项预算金额5万(含)以上的项目需附镇班子会议纪要;村级的工程项目需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记录、村级重大事务审签单,资金来源若是村级自筹的,附村级承诺书;

(三)工程预算金额5万(含)以上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项目发包控制价(或工程预算书),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公司(需提供公司资质材料);工程预算金额5万(不含)以下可以由实施单位自行编制并盖章,可个人劳务承包,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需要提供发改立项文件及施工图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规定除外):(一)工程预算金额30万(含)以上,财政资金补助超过50%(含)的项目,(二)涉及地面高度3米以上构筑物、桥梁、重力式挡墙(10米以上)等安全系数要求较高的项目。

(五)涉及新增用地的需经用地审批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有专项资金补助的需提供专项资金文件。

第七条  建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经南浦溪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准许后方可进入镇平台进行交易。

第八条  建设项目进入发包程序,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履行规定的项目审批手续。村级的工程需签署村级重大事务审签单并报镇纪委备案;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应当具备满足发包需要的设计图纸,以及审图报告、有关技术资料等(特殊情况可不提供);

(四)工程项目发包控制价(或工程预算书),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核准后方可施行。

第九条  发包人向南浦溪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发包申请,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代理机构办理工程发包事宜。需完成以下事宜:

(一)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向南浦溪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对发包范围、发包方式(公开发包、邀请发包或者政府采购)进行核准;

(二)发包人在发布发包公告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送到南浦溪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三)发包人通过发布小额工程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发布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期间均可报名。发包人自行组建小额工程项目评委,评委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四)小额施工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进行,竟包人根据发包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和竟包承诺等竟包文件,无需编制竟包报价和技术文件,竟包人在递交竟包文件并按发包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后(保证金不限形式,可采用现金或者保函,保证金额度为招标控制价的2%),参加竟包;

(五)发包人应及时将评标结果公示3日(最后一天为工作日),无异议则发包人与预承包人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

(六)预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时,向业主单位提交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预承包人不按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包,并由业主单位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  小额建设工程发包由发包人在发包控制价的基础上,根据项目金额大小、施工难度、复杂程度,发包人经抽球方式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合理确定控制价下浮率。

控制价下浮比例参考值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9%-15%,机电安装、市政、公路工程9%-15%,园林绿化工程9%-15%,水利水电工程9%-15%。其中项目预算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下浮率为10-12%,特殊行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南浦溪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政【2019】158号)同时废止。村级资金管理审批参照有关规定实施。本规定未涉及事项,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9〕62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泰政办〔2021〕41号)及《关于建设工程及其有关货物、服务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的通知》(泰财采〔2018〕509号)等文件执行。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我镇《南浦溪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中的限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与当年县政府公布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同步更新,不再另行通知。

       小额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docx


附件下载:南政〔2022〕109号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浦溪镇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南政〔2022〕109号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浦溪镇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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