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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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关联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并于2023年11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林笑琴 联系电话:0577-67563013 电子邮箱:xzrzyhghj@126.com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常青路25号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2日 草案全文 关于重新公布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泰顺县行政区域范围。 二、征收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6.96万元/亩,二级区片5.58万元/亩,三级区片4.8万元/亩。 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一级区片4.18万元/亩,二级区片3.35万元/亩,三级区片2.88万元/亩。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 四、本通知于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20〕85号)同时废止。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做好征地补偿相关工作。 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 2023年9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根据文件要求,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泰顺县属于三类地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2.88万元)。 二、召开调研会情况 2023年8月16日14:30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会议室召开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调研会。乡镇及相关部门、科室参会34人,技术承担单位1人,共35人。调研会参加人员认真听取了技术承担单位对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情况陈述,参会人员认为:目前泰顺县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较为合理,泰顺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实施,与泰顺县社会经济发展相符,支持重新公布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 三、最终成果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级及补偿标准构成表
(二)征地区片价分布表
注:规划区范围以同期乡镇规划边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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