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浙农牧发〔2021〕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泰顺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泰顺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要求,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创新完善免疫方式。实行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散养户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等实施免疫,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明晰免疫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及第三方服务主体防疫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场”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包括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
1.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的界定参考《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浙农牧发〔2022〕9号)。
2.第三方服务主体。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配备与免疫服务相匹配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学历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现有的动物疫病诊疗机构、村级防疫员、大型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组建第三方防疫服务主体。由乡镇通过签署正式合同确定。
第三方服务主体培育过程中,村级防疫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等继续实施散养户强制免疫。
(二)实施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根据年度省级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的病种实行动态调整。
(三)疫苗采购
1.规模养殖场。市场自行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和我省允许使用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2.各乡镇。根据乡镇养殖数量通过政采云“兽医馆”自行采购。
(四)补助金额
1.补助标准。2023年度参照浙江省2021-2022年度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格和《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防指办〔2023〕1号)文件中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指导价格(见附件1),以后年度参照省级推荐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2.补助数量。通过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疫苗使用量,参考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畜禽养殖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
规模养殖场补助金额=补助标准×补助数量。第三方服务主体通过政采云“兽医馆”自行采购疫苗的,实行疫苗全额补助,免疫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五)补助流程。规模场补助资金实行每年度结算方式。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服务费每年度结算。各乡镇审核人员通过电脑端“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对规模养殖场提交的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第三方服务主体提交的免疫计划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审核汇总补助资金,指标下达至相关预算单位后拨付。
三、主体义务
(一)规范疫苗采购。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和我省允许使用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疫苗仅限自用。
(二)规范免疫实施。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或服务场户内的动物按免疫程序实施强制免疫。
(三)严格信息录入。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电子档案,通过手机端“浙牧通”中“先打后补”模块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时上传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
(四)加强免疫评估。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强制免疫效果抽检,同时也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免疫效果自检,根据免疫结果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
(五)依法申报检疫。养殖场户应对畜禽出栏等依法申报检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同级财政部门足额保障动物防疫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审核、及时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负责做好属地畜禽养殖场户、第三方主体日常防疫监管,做好实施申报、数据初核工作。
(二)加强防疫监管。各乡镇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实施主体疫苗采购、免疫开展、信息上传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其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强制免疫要求的,不予享受补助政策。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若有不合格场点,及时查找原因并补免。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乡镇要加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及宣传推广力度,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积极响应“先打后补”政策,确保惠农政策到场到户。要及时将补助政策、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助金额等信息在相关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