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4-701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AI视频+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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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标及依据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的硬约束,是环境管理工作的空间管控依据。2020年9月30日,《泰顺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首次发布。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2〕272号)要求,2024年11月我县编制并印发《泰顺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工作过程

2023年5月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2023年7月,我局书面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9月28日,市局组织召开了《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市级审查会,同步审查泰顺县方案;12月1日,省厅环境厅组织技术《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论证会,同步审查泰顺县方案。2024年5月23日,《方案》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期间,三次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29条反馈意见,共采纳14条。

三、主要内容和新旧政策差异

(一)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本《方案》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5个。优先保护单元16个,重点管控单元8个(分为产业集聚类、城镇生活类),一般管控单元1个。

本次动态更新全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6个,占全县总面积的58.39%,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较重要的地区,更新后相比上一轮减少了51.54平方千米,本次更新将县级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步纳入。

重点管控单元8个(分为产业集聚类、城镇生活类),占全县总面积的3.10%,相比上一轮增加39.62平方千米,总体格局依据2020版保持不变。产业集聚类3个,占全县总面积的0.51%,主要包括各大工业园区、工业控制线范围、经认可的省级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范围、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已批、拟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工业用地区域等,相比上一轮增加了2.58平方千米。城镇生活类5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2.60%,主要包括建成区及部分小微工业集聚点等,相比上一轮增加了37.04平方千米。

一般管控单元1个,占全县总面积的38.51%,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各类农村、道路等,相比上一轮增加11.76平方千米。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对原清单条款进行了联动更新。同时,结合生态环境准入环境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区域环境特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情况等,制定了较为完善和准确的管控要求。

四、实施日期

本更新方案自2024年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20〕55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解读人:陈体注(局长)

联系电话:0577-67599676


生态政策解读.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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