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泰顺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泰政发〔2020〕96号)等要求,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对以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这次清理的范围是:2023年12月31日前以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一是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已被其他文件废止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是对于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存在照搬照抄现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三是对于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不一致,特别是不符合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所依据的文件已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清理程序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的规定,2024年7-11月,由局政策法规科对以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2024年11月2日,局政策法规科起草了《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
2024年11月4日,由浙江招脉律师事务所对送审稿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无意见,并报送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2024年11月13至22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文件有3件,宣布失效、废止的文件0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林宇兵(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0577-6758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