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提高产业发展资金绩效,依据有关部门政策及意见,结合实行以来的情况,2022年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印发的《泰顺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就业增收项目实施细则》(泰农〔2022〕178号)(以下简称旧细则)文件中部分规定不适合当前形势,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旧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本细则。
二、新细则修订内容
1、增加扶持种类。2修改种养殖密度要求及表述。3、删除农产品、来料加工、民族手工业设备补助。4、修改屋面光伏补助标准。5、修改部分流程。
三、新旧细则具体变化内容
一是增加产业种类并确定补助标准,分别为蓝莓新发展1800元/亩,抚育500元/亩(种植密度要求160株/亩)、黄精3500元/亩(种植密度要求1500株/亩)、帆布桶养鱼60元/m3(养殖密度60尾/m3);
二是调整附件部分品种种植密度要求和名称表述,分别为油茶种植密度由100株以上/亩调整为74株/亩,柑橘、猕猴桃种植密度由50株以上/亩调整为40株/亩,毛竹林调整为笋竹两用林。
三是补助内容及附件删除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民族手工业加工等所需的相关设备。
四是调整附件屋面光伏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5元/瓦调整为按光伏板类型补助,具体为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1.8元/瓦、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1.5元/瓦。
五是具体流程内删除同时录入泰顺财政专项资金服务平台(允许以村或乡镇为单位捆绑成一个项目,网址:http://122.228.28.20:10809/czfc/)。
四、其他说明
1、凡低收入农户虚报、冒领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补助资金,并将该低收入农户列入负面清单管理,1-3年内不再安排相关项目;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同时要建立低收入农户产业就业增收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台账
2、本细则自2024年8月23日之日起施行,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顺县扶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农〔2022〕178号)同时废止。
3、《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实施方案》(泰农〔2020〕75号)文件和《泰顺县强农惠农助推共同富裕“直通车”若干政策》(泰政办〔2021〕58号)文件中“发展低收入农户产业”内容与本细则有冲突的,按本细则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陶一砖(局长)
业务科室: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77-5928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