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9-50224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文 号:
  • 无〔2019〕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1-03
  • 有效性:
  • 有效

关于《泰顺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18年12月27日,泰顺县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泰顺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民〔2018〕216号)(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全面、深入地了解,特作如下解读:

一、《细则》制定背景和过程

根据市民政局工作部署,要求各县2018年12月之前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细化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拓展完善救助方式的要求,即时出台本《细则》。

我局于10月初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工作组,对初稿的编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11月上旬依据上级政策文件,结合调查掌握的情况,经科室研究讨论后,拟定了《泰顺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初稿)》,11月中下旬,《细则》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经办人征求意见,于12月初向市业务科室、县财政局业务科室交流意见,先后二、三稿,几经反复修改,形成了该《细则》。

二、《细则》制定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2、《温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民救〔2018〕140号)

3、《泰顺县临时救助办法》(泰政发〔2016〕168号)

三、《细则》重点内容解读

1、《泰顺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适用的对象?

答: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实施分类救助,具体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一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二类对象):除低保、低边对象以外的因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泰顺县户籍人口(三类对象);在泰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困难发生在泰顺县内的其他流动人口(四类对象)。

2、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哪些对象需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答:第一、二、四类对象不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三类对象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3、在泰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困难发生在泰顺县内的其它他流动人口如何区分把握?

答:持有泰顺县《浙江省居住证》人口申请临时救助时需同时提供《浙江省居住证》;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在泰顺县的其他流动人口,需把握这类对象突发困难是发生在泰顺县。

4、特困人员可否申请临时救助?

答:分散供养对象可参照低保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集中供养对象不能再申请临时救助。

5、《细则》中第三类对象的定义为,除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泰顺县户籍人口。其中“突发事件”具体指什么?

答:“突发事件”具体指各类意外事件以及突发疾病(包括突发疾病引发的后续治疗)。

6、临时救助一年内可以重复申请吗?

答:临时救助同一事由原则上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

7、60周岁以上未持有低保、低保边缘证的对象申请临时救助的,需要计算子女赡养能力吗?

答:60周岁以上对象申请临时救助,子女家庭经济状况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车辆、房产、工商3项信息,不再计算赡养费。

8、支出型救助中,因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过大,申请临时救助的,医疗费用支出设起付线吗?

答: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但需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之后申请临时救助。

9、医疗费用“剩余医疗费用”如何理解以及实际如何计算?

答:“剩余医疗费用”即为:因疾病导致医疗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之后的费用。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情况申请人有告知和证明义务,受理部门应当尽可能采取信息化手段获取核对。

例如一张医疗票据医疗总费用为5万元,医保报销金额3万元,医疗救助金额0.5万元,那么剩余医疗费用为5万元(医保总费用)-3万元(医保报销金额)元-0.5万元(医疗救助金额)=1.5万元。

10、因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含研究生、军校生),无力承担就学相关基本费用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可申请救助几年?

答:可以按每学年给予救助,例如高等教育为四年制,最高可申请四年临时救助。

11、家庭主要劳动力如何理解?

答:家庭主要劳动力是指16周岁(含)至60周岁(不含)内具备劳动能力,且为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家庭成员。本《细则》对于因意外事件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规定家庭成员必须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此,家庭16周岁(不含)以内,60周岁(含)以上成员死亡不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2、因火灾等情形,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巨大且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唯一住房毁损无处居住的,参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过渡性生活救助和住房修建补助,具体如何操作?

答:由于房屋损毁情况较为复杂,各区要参照当地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13、《社工介入服务同意书》是指什么?

答:指对在政府救助后,仍有特殊需求的对象,通过填写《社工介入服务同意书》,由社会组织按需为对象提供物资以外的生活帮扶、心灵呵护等更有针对性的救助服务。各地可通过明确社会组织准入条件,保障服务质量。

14、针对个别情形未在《细则》中列出,但实际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如何处理?

答:通过启动当地救急难基金给予救助。

四、《细则》的执行时间

从2018年12月12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泰顺县民政局

解读人:陶文良 联系电话:675990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