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D65-2020-0005
泰农〔2020〕16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泰顺县供销联社
2020年10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再创新体制机制新优势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64 号)、《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号)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温农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契机,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履责、网点回收、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废旧农膜集中治理,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民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参与污染治理积极性明显提高,农村废旧农膜乱弃乱扔现象基本杜绝,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废旧农膜基本实现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三、分类回收
(一)回收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蔬菜园艺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更换的废旧农膜(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
(二)可回收利用农膜处置方式
1、设立回收站、点。由各乡镇组织本区域内废弃农膜回收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在各乡镇指定设立回收站、回收点,以乡镇设立回收站(供销社或农资销售点)为主、村设立回收点为辅进行回收(优先确定有责任心、热爱环保和公益事业的贫困户负责回收)。全县拟设立乡镇回收站19个,每个乡镇设立1个回收站。村回收点由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农村空闲房屋设立乡镇回收站、村回收点,并于10月20日前将合乡镇回收站、回收点名单和乡镇具体经办工作人员报县农业农村局。
2、回收流程。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各乡镇发动使用农户将废弃农膜及收集到村回收点、乡镇回收站,再由回收利用企业统一回收。
3、回收要求。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将收集回收废旧农膜情况进行登记并于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将登记情况汇总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无利用价值农膜处置方式
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负责归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统一清运至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点。
四、职责分工
农膜使用者: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使用者是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由使用者将废弃农膜及时捡拾归集整理、运送至村生活垃圾回收点,
乡镇:落实专人负责设立乡镇回收站、回收点,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使用者捡拾、归集废旧农膜;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内的废弃农膜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没有垃圾中转站的乡镇要负责将回收点内的废弃农膜运送至县垃圾填埋场;按时报送本乡镇每月废旧农膜回收情况表。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乡村衔接,合理设置县级回收网点,开展废旧农膜的回收、暂存和资源化利用,协调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落实人员(或委托机构)将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内废旧农膜运送至县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统计调度掌握本地覆膜作物与用膜量等情况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执法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依法处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
五、资金补助
1、对乡镇回收站回收农膜给予补助。按废弃农膜回收量每吨补助400元,用于乡镇回收站废弃地膜回收称重、存放、装卸等环节。
2、回收处置县域内废弃农膜100吨以上的企业,经农户、回收站、乡镇核实后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增加50吨,再奖励1万元。
3、实施可降解地膜的农户,按实施可降解地膜面积每亩补助200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制度
县级成立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销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及各乡镇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废弃农膜回收小分队,负责组织企业、乡镇和村组,宣传发动各界群众开展残膜清理,在10月前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将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农村生活垃圾考核,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协调小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并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对乡镇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资金扶持,完善政策体系。
县财政安排落实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回收站(点)回收农膜、回收利用企业、鼓励使用可降解膜等。根据农膜使用量和废弃农膜回收量,每年下达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废弃农膜回收小分队组织企业、乡镇和村组等社会团体,宣传及开展残膜集中清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废旧农膜污染的危害性和回收再利用的意义要求。各乡镇要加强对回收网点的监管,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到废旧农膜回收工作中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创造美好环境的新常态。
(四)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源头控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推进农膜使用源头减量,调整种植业生产方式与配套关键技术,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推进地膜产品规范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逐步淘汰厚度不符合国家准的超薄地膜。对生产、销售厚度不符合GB13735-2017的超薄地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七、期限
本方案于2020年11月12日开始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泰顺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泰顺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号)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温农发〔2020〕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废旧农膜治理回收利用工作,协调解决废旧农膜治理回收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废旧农膜治理回收利用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泰顺县废旧农膜治理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联社、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