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为更好地全面开展废旧农膜集中治理,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促进泰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再创新体制机制新优势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64 号)《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8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 4 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 号)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 6 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温农发〔2020〕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全县范围内各蔬菜园艺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更换的废旧农膜(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
(二)重点条文。一回收利用农膜处置方式,废弃农膜及收集到村回收点、乡镇回收站,再由回收利用企业统一回收,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负责归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统一清运至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点;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乡镇负责落实回收站、回收点,归集废旧农膜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报送每月废旧农膜回收统计;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废旧农膜的回收、暂存和利用,协调末端无害化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废旧农膜回收执法检查,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三资金补助,每吨补助400元用于乡镇回收站、点回收称重、存放、装卸,施可降解地膜面积每亩补助200元,回收处置县域内废弃农膜100吨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增加50吨,再奖励1万元。
(三)文件中的相关流程规定。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各乡镇发动使用农户将废弃农膜回收及收集到村回收点、乡镇回收站,再由回收利用企业统一回收。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昌凤
业务科室:农村新能源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0577-6758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