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县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127件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63件宣布失效、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工作职责调整的,不再另做修改,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本通知自2021年1月29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宣布失效、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