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0-497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办〔2020〕15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4-03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01-2020-0008

[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修订)


为有效解决我县中小学生的上下学出行困难,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校车安全管理”部署要求,我县于2015年1月启动“泰顺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乡镇政府发挥属地管理,多部门积极配合,惠及全县尤其是偏远山区中小学生,取得良好效果。根据我县实际及社会需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该工程,并对原《泰顺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校车许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安〔2014〕9号)以及学生接送车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全面提高我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出行困难,助力“教育扶贫”和“学在泰顺”品牌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乡镇为主。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工程;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加强与县各部门工作协调,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各项工作。

(二)因地制宜。以各乡镇为单位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系统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区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具体方案。

(三)讲求绩效。以学生交通安全为绩效目标,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四、实施范围

原则上实施范围为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系统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学校和家庭距离原则上山区为2公里以上。根据相关规定,高中学生、学前幼儿暂不列入接送保障范围。

五、工作机制和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县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乡镇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人事变动及工作实际,及时成立或调整相应的机构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建立购买学生接送车服务机制。在当前县财力不具备为各校配备学生接送车的情况下,继续采取县政府财政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客运企业签订承运协议购买学生接送车服务的方式,解决我县学生往返学校乘车问题。

(二)县委政法委负责督促和协调各乡镇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并将各乡镇落实情况纳入平安泰顺建设考核。

(三)县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学生接送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学生接送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学生接送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必要时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等集体外出实施监管;负责对学生接送车安全标准、驾驶人资质进行审核,办理学生接送车注册、变更登记,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意见发放学生接送车标牌;会同县交通运输、教育部门对学生接送车运行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进行审核;配合县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县财政部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的筹措和保障,落实必要的学生接送车安全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学生接送车通行道路安全设施资金供给和学生接送车安全配置改造资金,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的监管。

(六)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参与学生接送的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学生接送车接送线路、站点勘察等工作。

(七)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与学生接送车运营公司、学校、家长签订共同管理协议书,并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制订学生接送车行驶线路和学生候车站点建设调整方案;负责候车亭(点)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等。

(九)提供学生接送车服务的运营公司负责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指派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十)学校负责与学生接送车运营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按时办理学生集体外出用车的备案工作;负责将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负责提供审核学生分布情况、乘车条件、乘车数;组织做好学生乘车和交接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

六、开通学生接送车条件

学生接送车管理是一项全面的、系统的工作,涉及学生生命安全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从严把关严格准入制度,学生接送车管理、审批等参照校车管理模式进行。

(一)学生接送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接送车应当是7座以上客车,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报废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2.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以及根据县政府审批的学生接送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学生接送车服务。

3.取得学生接送车标牌的车辆,营运时要有统一学生接送车标牌。学生接送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学生接送车标牌。禁止使用未取得学生接送车标牌的车辆提供学生接送车服务。学生接送车应当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使用。学生接送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4.学生接送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维护,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要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学生接送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学生接送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生接送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

5.学生接送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要求每个座位不得少于40万元的保额。

(二)取得学生接送车驾驶资格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学生接送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上述条件的材料。

(三)完善接送线路的安保设施,确保学生候车点建设持续安全,有效改造;对利用已有公交站点作为学生接送车停靠点的应设置相应的提醒标识;配套安装接送线路沿途的警示标牌等安保设施;加大学校周边的道路安全保障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投入;规范相关学校门口的交通标识、设置护学岗等设施;加强开通线路上设施的安全防护。改善交通安全条件,为安全营运提供完善的设施保障。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造成学生接送车安全事故的乡镇,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后,如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车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检查。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工作开展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乡镇要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星期,将所辖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实施情况汇总后报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7580981,工作邮箱:tsxjyjaqk@126.com)。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2015年10月10日印发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5〕128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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