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0-497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办〔2020〕52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TSD01-2020-0012

(失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及《泰顺县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泰政发〔2018〕9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我县法定户籍人口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并确保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对象100%参保,百岁以上老人,三老人员,享受民政局定期定量救济的精减退职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持证残疾人;在册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劳模,政法机关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独生女母亲,失独家庭中的夫妻等各类资助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二、参保范围和参保方式

(一)参保范围。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户籍登记在我县的新生儿应当参保。非本县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子女可自愿参保。

(二)参保方式。应按照整户参保原则,本县户籍居民由户籍所在乡镇村(居)委会、社区负责以户为单位进行全员参保,非本县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父母(或监护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由其父母(或监护人)自行到户籍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务必做到应保尽保。

非本县户籍的学生儿童在我县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就读、就托的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三、筹资标准

(一)2021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1120元(含大病保险85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各级财政补贴760元。珊溪水库库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生态补偿金补贴140元,个人缴纳220元。

本县户籍居民的家属(限婚嫁、入赘),户籍未迁入本县的可视作本县户籍人员,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户籍登记在本县的新生儿,应按规定参加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父母至少有一方已在本县参加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需缴纳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没有在本县参加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参照2021年度新生儿享受政策待遇。

我县辖区内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中非本县户籍的学生、儿童和持有居住证参保的人员可视作本县户籍人员,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二)具有本县户籍的下列六类人员(按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认定),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贴。如同属多种类别的,按以下顺序登记确认参保人员类别,同一人员只登记一个人员类别:

1.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按认定一户参保一户的口径执行;2020年9月底在册的百岁以上老人、三老人员、享受民政局定期定量救济的精减退职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具体名单由县民政局负责提供。

2.2020年9月底在册持证残疾人,名单由县残联负责提供。

3.2020年9月底在册重点优抚对象,名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

4.县级以上劳模,名单由县总工会负责提供;政法机关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名单由县委政法委负责提供。

5.2020年9月底在册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独生女母亲、失独家庭中的夫妻,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

四、实施时间和参保缴费时间

(一)实施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40天):从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参保人员应在11月10日前将保费存入本人“市民卡”账号);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为数据整理期不能办理参保缴费及扣款。

(三)查漏补缺期(20天):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止,期间参保人员按筹资标准缴纳个人部分,享受财政补贴。

(四)年度结转期(10天):从2020年12月2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年度结转期不能办理参保缴费。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应保未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由个人全额缴存,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待遇享受时间从缴费到账后的第60日后开始享受。

五、政策调整

(一)门诊医疗待遇调整。在温州市市域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其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补偿限额内的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二)住院统筹(含特殊病种门诊,下同)医疗待遇调整。

1.住院统筹的合规医疗费用年最高封顶线标准为20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用标准为45元/日;

3.取消原我县制定的住院结算未使用市民卡实时结算的,报销比例下降10%的规定。

(三)大病保险政策调整。

1.筹资标准调整:人均筹资标准85元(其中:个人缴纳40%即34元,统筹基金承担60%即51元)。

2.报销比例调整:普通人员其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补偿限额内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贫困人群(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大病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不设封顶线。

(四)村集体补贴方式调整。

村集体补贴部分不再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财政收入户缴存。对已实际缴费个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经济条件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补贴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制定,但不得出现收支倒挂、举债发放补贴等行为。

六、缴费方式和结报期限

(一)缴费方式:以银行批量代扣代缴及支付宝、微信自助缴纳为主,税务窗口和五家“市民卡”合作银行(农商行、工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缴纳为辅。同时,为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真正让群众参保缴费少跑路、不跑路,增强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从合作银行“市民卡”账号扣缴保费的,经参保人(或监护人)确认,可免签银行扣款协议。

(二)结报时限:当年度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在第二个医保年度结束前送报(办理时,需处于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保状态),逾期仍未办理报销申请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即: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未结报医疗费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七、总体安排和职责分工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0年9月下旬至2020年10月上旬)。各乡镇、村(居)、社区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发布通告、进村入户宣传、悬挂横幅标语等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方式、筹资标准、缴费方式及参保截止时间等,确保参保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应保尽保;各税务大厅、各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各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内容等方式深入宣传医保政策,确保宣传发动工作不留空白点;县文广旅游体育局要结合送文化下乡,通过编排文艺节目、放映前插放宣传短片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医疗保险筹资政策;县教育局要全面动员各学校(托幼机构)以班级为单位给每位学生(在托幼儿)家长发放“温馨告知”,切实提高我县城乡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知晓率;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本县户籍人员的基础数据信息并协助县医保局及各乡镇梳理比对;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资助参保人员名单的认定、整理、核对工作,确保资助参保名单及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9月30日前将负责认定的人员名单提供给县医保局;县医保局要在10月10日前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出各类人员名单提供给乡镇勘误和确认,并牵头抓好参保筹资工作业务培训;县委宣传部要全面统筹、精心谋划,指导各新闻媒体(介)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参保筹资工作氛围。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从执行期起至2020年11月20日)。在11月10日前,各乡镇要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全面完成本辖区各类参保人员参保确认和人员信息的审核与完善,会同各合作银行做好“市民卡”银行账号的确认工作,确保参保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在11月13日前,县医保局要完成各乡镇参保人员信息审核汇总,及时将应缴数据传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合作银行在每日18点至次日8点发起批量代扣代缴,并将代扣代缴到账情况实时反馈给县医保局;11月20日前,各乡镇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每天8点30分后下载未扣款人员信息,对扣款缴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未缴费或扣款未成功人员,完善个人信息后,动员其通过市民卡账户缴存、或支付宝、微信自助缴纳或税务窗口、“市民卡”合作银行窗口缴纳等方式及时缴费。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各乡镇要全面核查,整理出应保未保(未缴费)的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对未参保缴费人员再逐户动员参保缴费,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完成参保筹资工作。

(四)年度结转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乡镇填写《泰顺县2021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统计表》《泰顺县2021年度县外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名册》《泰顺县2021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统计表》《泰顺县2021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名册》等,每表一式两份由各行政村(社区)及乡镇各留存一份备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县医保局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县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按计划扎实有序推进筹资工作,全面掌握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各乡镇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筹资业务培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并将参保任务与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居)社区的具体责任人,准确把握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参保任务。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在按照分工及规定时限落实好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同时,县医保局要提前谋划,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跟踪管理;各合作银行要全力协助乡镇、村(居)、社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的签订、批量扣缴及信息的整理反馈;县财政部门要负责资金的预算和安排,及时足额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自2020年10月下旬起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五(从10月23日起)将参保工作进展情况统计上报县医保局(联系科室:参保登记中心,联系人:王远志,联系电话:59296921);县医保局要加强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参保筹资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县民政、残联等各部门对本部门认定的资助参保人员名单中存在应保未参保的,在12月15日前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资助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县考绩委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筹资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和推进速度缓慢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县有关部门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于2020年10月27日开始执行。

附件:2021年度各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数

附件

2021年度各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数

乡   镇

9月户籍人口数

年度参保任务数

罗阳镇

89441

89217

司前畲族镇

18760

18713

竹里畲族乡

3246

3238

百丈镇

9748

9724

包垟乡

8140

8120

筱村镇

24128

24068

南浦溪镇

14044

14009

泗溪镇

30055

29980

凤垟乡

9821

9796

东溪乡

10965

10938

彭溪镇

19660

19611

雅阳镇

26894

26827

柳峰乡

9126

9103

仕阳镇

27499

27430

龟湖镇

10145

10120

雪溪乡

10001

9976

三魁镇

23833

23773

西旸镇

16990

16948

大安乡

9747

9723

合计

372243

371314



备注: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按照99.75%的工作目标设置年度任务数。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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