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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的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泰顺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力度,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实际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特修订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修订内容
我局在《泰顺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修订)》(泰政办〔2018〕8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办法》总共有七章三十九条,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根据中央及省市最新文件指导精神结合我县推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目标进行修改,并在第四条中增加了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活动的定义。
(二)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共七条。增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职责等,并对事故隐患点的整治主体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进行明确。
(三)第三章养护管理共十二条。增加农村公路水毁工程保险核查、修复预算编制等内容,并明确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由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按照重要县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被评定为四、五类桥梁的应及时修复。
(四)第四章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共五条。主要对养护经费标准进行了修改。
1.政策规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61号)文件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做出的最新规定:一是到2022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二是年均养护工程实施(也就是大中修)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优良率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每年由省厅委派第三方进行抽检测算);三是从2022年起,省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
2、路况现状:我县乡村道里程达到1522.745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2139.671公里的71.16%,大部分乡村道使用期超15年以上,已不同程度出现露骨、沉降、短板等病害,2020年我县在省交通运输厅路况检测抽检中排名全省倒数第五。
3、经费标准说明:当前我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为:县道年公里8000元、乡道年公里6000元、村道年公里3000元(其中乡镇自筹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1000元)。根据我县实际,建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修改为:县道年公里16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0元、村道年公里6000元(其中乡镇或受益村自筹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1000元)。
相比原来标准,县道年公里8000元,乡道年公里6000元、村道年公里3000元(其中乡镇自筹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1000元),除乡镇自筹部分外,新的日常养护资金县道年公里16000元为原来标准的2倍,乡道年公里8000元也为原来标准的2倍,村道年公里5000元为原来标准的2.5倍。
对资金拨付的方式进行了修改,由原先的第一期60%资金、第二期40%资金下达方式更改为第一期下达80%,第二期剩余乡村道20%资金作为年度养护管理绩效考核的总奖励资金,奖励与考核细则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五)第五章路政管理共五条。对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文件及执法主体及等进行修改补充。
(六)第六章检查与考核共四条。增加了把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纳入本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七)第七章附则一条。对办法施行时间、解释单位、原办法的废止等进行明确。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王福良(局长)
业务科室:泰顺县交通运输管中心
联系方式:0577-6756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