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民宿产业发展扶持新政》已县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民宿产业发展扶持新政
为加快推进我县民宿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提升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乡村民宿提质富民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浙文旅资源〔2019〕2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发展特色民宿集聚村
具备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且可流转一定体量闲置民房和集体土地的村,经申报择优列入“特色民宿集聚村”培育,鼓励民宿经营主体联合成立党组织,并加入好享好宿党建联盟。对达到“特色民宿集聚村”各项标准的村,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享受文化旅游、农业等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搬迁办)
2.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以建设公共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一次性给予村集体20万元的奖励,用于游客中心、旅游交通指示牌、标识标牌等公共旅游配套设施的提升维护和环境保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4.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县政府专项债或县政府融资平台,强化其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5.完善“特色民宿集聚村”旅游停车设施。新建的旅游停车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建设的停车设施(小车停车位20个或大客停车位10个以上),分别予以小车泊位1000元/个、大客泊位3000元/个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6.鼓励“特色民宿集聚村”旅游厕所建设。投资新建的旅游厕所,经旅游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评定为A、AA、AAA级旅游厕所,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投资改造的旅游厕所,经旅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评定为A级、AA级、AAA级旅游厕所,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旅游厕所的建设及后期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7.对个别投资体量大或具有典型地方特色的民宿,实行“一事一议”。
二、鼓励农房(土地)规模化流转
1.鼓励村集体组织对本村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统一流转。房屋流转规模达30间以上,流转年限在15年(含)以上20年以下的,给予每间1万元的奖励(每间占地28-54平方米(含),超过54平方米的按两间计算,超过108平方米的按三间计算,以此类推)。签订流转合同的兑现村集体组织30%奖励,流转至市场经营主体,项目建成验收后,兑现产权所有人剩余70%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2.集中连片流转农田、山林、溪滩等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用于发展农旅体验、配套休闲等项目的,给予签订协议的经营主体每亩200元的奖励。开工建设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证明,给予签订协议的经营主体50%的奖励,项目建成验收后,兑现剩余50%奖励。单个补助对象总补助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三、鼓励民宿集聚村规范化发展
鼓励乡镇对本辖区内具备开发价值的行政村、自然村、空心村、农房集聚点等同类型连片闲置民房,进行示范性精品民宿设计及样板房(间)打造。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乡镇)旅投(农投)公司,在符合泰顺县民宿管理办法标准前提下,委托专业设计团队开展设计,设计方案要具备地域代表性和可复制性,能在本区域内实施共享。设计范围可包括民宿房间、院落及能体现乡村文化特色的景观小品等。由乡镇或县(乡镇)旅投(农投)公司委托设计并实施完成民宿样板房(间),经联合验收合格后,可按实际设计费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四、鼓励民宿品牌化发展
1.通过审批并正式营业的民宿,依据《泰顺县民宿管理办法》文件,开展民宿品质化特色化评定。按评定结果,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分三档,每间客房分别补助4000元、8000元、10000元。已审批为酒店、宾馆类,变更为民宿的不给予补助。房间补助与民宿品牌创建奖励可同时享受,但涉及财政资金建设的民宿项目,不再予以房间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2.新评市级“侨家乐”品牌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民宿。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新获评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宿级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新获评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民宿,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民宿品牌创建,同一项目符合品牌创建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或者与省、市奖励扶持政策相重合的,就高奖补,但不重复享受。同个项目提级升档的,奖励升档差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支持民宿配套设施建设
开办民宿确因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建设逃生梯、电梯等建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六、加大旅游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好好享好宿党建联盟和协会作用,培养民宿本土专业人才,积极加强同各县市协会、高等院校联系,获取优质资源,加强地区之间民宿从业人员和管家人才的交流学习,每年定期开展1-2次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七、鼓励休闲业态发展
在特色民宿集聚村内发展休闲、体验等配套产业,且与特色民宿集聚村产业规划相符、特色鲜明,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的项目,经营满1年后,经申请认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八、加强金融支持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强化金融扶持民宿发展,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民宿贷”等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促进县域民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全域旅游。对特色民宿集聚村支持力度较大且向加入到好享好宿党建联盟的民宿倾斜贷款力度的银行机构,在金融业绩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中心、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九、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1.支持在特色民宿集聚村发展非遗、民俗体验类项目,鼓励民间收藏进民宿集聚村,鼓励“泰顺十大碗”进民宿集聚村。经营满1年后,经项目业主申请,由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
2.实施特色阅读进特色民宿集聚村工程。投资方在民宿内建设特色阅读点,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部门授牌并统一配送图书。鼓励民宿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优先享受公共文化活动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十、支持民宿列入疗休养基地
符合“职工疗休养基地”评定条件的,并加入好享好宿党建联盟的特色民宿集聚村,县总工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工会“职工疗休养基地”。
十一、附则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特色民宿集聚村标准由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另行制定。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