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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重要意义
(一)背景依据及必要性、重要意义
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及省文旅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山区26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核心任务,聚焦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推动《泰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样板的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加快推进泰顺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积极围绕华东康养文旅首选目的地、山区26县生态旅游全域美丽示范标杆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实践地建设目标,以“民宿姓民、民宿有主、民宿要融、民宿重情”为导向,重点引导当地群众发展民宿,全面提升民宿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品质化水平。
民宿作为新兴旅游业态,已成为我县乡村兴旺、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及文旅系统落实共同富裕建设的重要抓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为加快推进我县民宿产业发展,提升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助推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乡村民宿提质富民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浙文旅资源〔2019〕2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民为本,以乡村民宿提质富民为目标,深入实施泰顺“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战略,加快“旅游主业化、全域景区化”进程,推进泰顺绿色高质量发展,坚持把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泰顺民宿的服务品质和文化素质,全面提升民宿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到2023年底前,力争建成特色民宿集聚村5个以上、全县床位数累计达到4500张以上、创成等级民宿12家以上。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特色民宿集聚村补助标准
1.达到“特色民宿集聚村”各项标准的村,一次性给予村集体20万元的奖励,用于游客中心、旅游交通指示牌、标识标牌等公共旅游配套设施的提升维护和环境保洁。
2.完善“特色民宿集聚村”旅游停车设施。新建的旅游停车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建设的停车设施(小车停车位20个或大客停车位10个以上),分别予以小车泊位1000元/个、大客泊位3000元/个奖励(最高50万元)。
(二)民宿品牌化补助标准
1.对照《泰顺县民宿管理办法》文件中,附件3《泰顺县民宿评分表》,开展民宿品质化特色化评定。通过审批并正式营业的民宿,按评定结果,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分三档,每间客房分别补助4000、8000、10000元。已审批为酒店、宾馆类,变更为民宿的不给予补助。房间补助与民宿品牌创建奖励可同时享受,但涉及财政资金建设的民宿项目,不再予以房间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2.新评市级“侨家乐”品牌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民宿。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新获评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宿级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新获评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民宿,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民宿品牌创建,同一项目符合品牌创建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或者与办法之外市、县政府奖励扶持政策相重合的,就高奖补,但不重复享受。同个项目提级升档的,奖励升档差额。
(三)旅游人才培养补助标准
充分发挥好协会作用,培养民宿本土专业人才,积极加强同各县市协会、高等院校联系,获取优质资源,加强地区之间民宿从业人员和管家人才的交流学习,每年定期开展1-2次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三、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赖立军(局长)
业务科室: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7-6759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