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D10-2021-0004
泰民〔2021〕134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做好乡镇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本单位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领导集体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
泰顺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泰顺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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