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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老旧小区改造的一项内容,也是重要民生工程,能方便居民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此项工作被列为省民生实事,也是市对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
2、《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应在建筑或小区用地范围内,且能满足城乡规划、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等方面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的要求。在满足消防间距条件下及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相邻建筑间距可适当放宽。2、应当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取得相应范围内房屋多数产权人同意,就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分摊等事项达成协议,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3、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4、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二)明确申报条件和相关申报资料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余业主需持不反对意见。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至少2名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或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方案经公示且无异议;2、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和计划;3、 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协议书应包括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相关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等内容。
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表;
2.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4.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5.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6.共同签署的“加装电梯协议书”;
(三)审批和监管
1、申请启动及可行性论证
明确了电梯加装要先向属地政府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可行性论证审批具体内容。
2、加装方案审查
明确了电梯加装方案审批的单位,具体审批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
3、施工图文件的设计和审查
明确了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注意的要点。
4、施工监管
施工监管采取质量安全登记方式,开工前要告知属地政府,鼓励申请人委托监理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5、电梯设备的安装监管和检验
明确了电梯安装登记主管单位;申请人在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再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6、竣工验收
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有关流程,重点提出加装电梯在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政策措施
1、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要件要求,减轻申请人负担。
2、明确公积金提取和政府资金补助的内容。
3、鼓励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发动,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加装电梯的意义、基本条件、办理流程、相关政策等内容,切实提升群众的积极性。
4、明确本意见实施范围。非国有土地的住宅、产权为单一的住宅或别墅、室内预留电梯位或电梯井的住宅、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外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四、解读单位
解读机关: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潘彤云(党委委员)
业务科室: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77-5929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