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1-498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公告〔2021〕9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4-07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00-2021-0004

[继续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限养区的通告

为加强泰顺县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养犬限养区的划定通告如下:

一、泰顺县限制养犬区域为全县19个乡镇建成区范围,限养区内实行养犬重点管理。

二、限养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禁止养犬(确因工作或护卫需要的,应配备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并前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登记)。

三、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一只犬;个人因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需要的,可以饲养必要数量的犬只及大型犬(前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登记时应当提供残疾人证和犬只相关专业训练证明)。

四、限养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的种类和标准详见附件。

泰顺县区域内的犬只饲养管理按照《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自2021年4月25日起实施。

附件:泰顺县限养区禁养的烈型犬、大型犬标准和种类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泰顺县限养区禁养的烈型犬、大型犬标准和种类

一、烈性犬

1.藏獒、2.拳师犬、3.爱尔兰猎狼犬、4.杜宾犬、5.斯塔福犬、6.比特斗牛梗犬、7.阿根廷杜高犬、8.巴西非勒犬、9.日本土佐犬、10.中亚牧羊犬、11.英国马士提夫犬、12.意大利卡斯罗犬、13.意大利纽波利顿犬、14.法国波尔多獒犬、15.德国牧羊犬、16.牛头梗、17.秋田犬、18.阿富汗猎犬、19.高加索山犬、20.凯利蓝梗犬、21.贝林顿梗犬、22.罗威纳犬、23.昆明狼犬、24.比利时牧羊犬、25.西班牙加纳利犬。

二、大型犬

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胛骨最高点的距离)的犬只。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