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产业政策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现行有效的部门县级产业政策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2个文件的9项条款,予以废止(附件1)。
2.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3个文件的17项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3.本次修订涉及废止类和修订类产业政策条款,其中废止类中(1)(2)(4)从2021年12月31日起废止,(5)(6)(7)(8)(9)从2022年1月26日起予以废止。修改类条款中条款适用对象范围与原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具体以附件2为准。
4.本通知2022年11月3日起施行,具体工作由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承担。修改后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下载:关于修订部分县级产业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