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2-60645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文 号:
  • 泰政办〔2022〕81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14

[AI视频+图文解读]关于《关于促进泰顺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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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泰顺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提升文化消费水平,加快推进泰顺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适用对象

在泰顺县域范围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和归口文化产业统计,企业行业代码属《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及机构。

三、政策兑现方式

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4月定期公开发布各类政策性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后,报请县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审议,经社会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和监督使用管理。

四、扶持政策内容

政策扶持共8个板块,内容包括:

1.加快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对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中国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温州市名牌产品的文化企业给予奖励。对保持两年规(限)上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现有文化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提升等。

2.鼓励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对新认定为重点文化产业街区(园区)、版权示范园区(基地)、中国版权金奖企业、版权示范单位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参加县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部门组织的非营利性重点文化节展或牵头组织文创集市活动的文化企业给予补助。

3.鼓励影视产业发展。由泰顺县影视企业出品或以泰顺元素为题材,或在泰顺取景达到1/3以上的,电视连续剧在央视和省级知名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影视作品在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播出并在其类别年度排名前10的作品,给予奖励。

4.鼓励演艺活动发展。对招引国内外知名音乐节品牌来泰演出,常态化设立经认定的各类演艺活动,以剧本秀为主营范围的文化企业,有重大影响力的演艺活动给予一次性补助和奖励。

5.支持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建设。对个人和民营企业在泰顺县里出资建设,并经文化主管部门确认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给予补助。

6.鼓励扶持非遗传承创新。对以我县非遗资源产业化为主营范围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奖励。补助非遗传承人带徒授艺。对传承与保护我县非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化项目,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登报道,给予一次性补助。

7.鼓励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开发。对企业独立投资制作,能较好地宣传推介泰顺文化、旅游元素为题材的动漫网络游戏,按照投资额给予补助。对企业独立创作,由我县申报并经文化部或工信部批准且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给予奖励。

8.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对在一定范围内设立独立文化企业,并投入运营的给予补助。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文化企业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本政策相关说明

1.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本政策实行“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市级、县级其它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2.关于奖励范围。除扶持政策里面的第9、10、11、12、13、21、22条以外,其他条款的文化企业均指泰顺县范围内注册的文化企业。

3.关于部分名词的鉴定。“一次性装修”是指开办文化企业后对经营用房的第一次装修,及企业搬迁、扩建至新经营用房的第一次装修;“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指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央视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求是》杂志、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经济网、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所属媒体新闻客户端、浙江卫视新闻联播、浙江之声、浙江日报、今日浙江、温州新闻联播、温州日报、温州晚报、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文化名人”指泰顺县文化产业能人、市级以上文联下属文艺家协会会员(特指中国文联所属13个全国文艺家协会)和非遗传承人、列入泰顺县高层次人才名录G类及以上等;“有重大影响力的演艺活动”指话剧、舞台剧、歌舞剧、演唱会、实景剧、情景剧、儿童剧,表演人数50人以上,5人以上市级文联下属文艺家协会会员或1人以上省级、国家级文联下属文艺家协会会员(特指中国文联所属13个全国文艺家协会);“省级知名卫视”指浙江、湖南、北京、江苏、东方卫星频道;“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指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土豆、乐视视频、搜狐视频、PPTV、芒果TV。

4.关于政策的执行。本政策中“以上”包括本数。其它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按原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的,可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共泰顺县委宣传部

解读人:邱永为(副部长)

业务科室:文化新闻出版科

联系电话:0577-6756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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