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泰顺县房屋重置价格标准(2022年)》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30日后(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泰顺县房屋重置价格标准(2022年)》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30日后(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