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重要意义等
紧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下得来,稳得住,富得起”的指示,以“下山居住、上山致富、人才回归、产业兴旺为目标”,以人口集聚与农民增收致富为引领,大力推进扶贫异地搬迁后续帮扶,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着力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重点解读]
(一)发展产业。鼓励实施对象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短、平、快增收项目。重点扶持“茶、果、蔬、药、竹、畜、禽、渔”等特色种养业所需的种子、种苗、肥料,农产品、来料加工和民族手工业加工设备,屋面光伏,农业设施类等。
1.搬迁农户新发展种养殖产业项目、种养殖业原产业提升项目,根据种养规模实行以奖代补,需达到最小扶持规模,可多种产业合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户(同时有新发展产业项目和原产业提升项目的搬迁农户,只能选择一种产业发展模式进行奖补);
2.搬迁农户新购置农业资料、来料加工和民族手工业加工设备项目、发展屋面光伏项目,以市场公道价格凭正式发票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45%,每户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新建棚、舍、架、产业操作道、引水设施(水渠)等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不得超过当时市场价,补助比例不超过45%,每户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4.蜜蜂养殖的搬迁农户所购买的种蜂,每箱应有4标准脾以上的蜜蜂,每户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搬迁农户发展种养殖产业的项目与其必要的配套设施项目可合并申报,同时享受补助。
(二)自主创业。鼓励搬迁户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来料加工点、民宿、农家乐等产业,拓宽增收门路,带动其他搬迁户就业。在泰顺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给予搬迁农户创业补贴支持。
1.搬迁农户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户内存在多名成员创办企业的,每户仅享受一次);
2.搬迁农户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搬迁农户3人就业(就业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搬迁农户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就业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
3.搬迁农户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的,给予个人实际租金20%的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0000元。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等) [重点解读]
凡在基本农田及公益林和城镇控制规划内发展茶叶、杨梅等非粮化产业的不予补助;限养区、禁养区发展养殖产业的不予补助;发展产业过程中涉及违章搭建等不合法现象的不予补助;如同一户对象同时符合发展产业、自主创业的按最高项进行申报补助。
对新购置农产品、来料加工和民族手工业加工设备项目、发展屋面光伏的项目,需以市场公道价格取得正式发票;创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租用他人场所经营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与相应的转账凭证;带动就业的,需提供就业人员就业期限6个月以上的有效就业合同(协议)和金融机构出具的劳务报酬发放明细表。
四、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时间等
本细则扶持的搬迁农户是指自2015年以来录入浙江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的搬迁人员,每年5、11月份为申报时间,项目实施全程由乡镇具体操作进行择优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建设质量负责。
本奖补与市级、县级其他奖补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本细则自2021年?月?日起开始施行,试行二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苏志利(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扶贫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77-59288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