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县政府对部分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3件废止(其中1件到期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凡经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修改和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关于公布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
附件
决定修改和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 意见 | 备注 |
1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泰政办〔2021〕3号 | 修改后继续有效 | 因该文件部分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决定修改该文件中第15点,修改后内容如下: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示范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纳入近期三年以上的民生实事项目。落实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的婴幼儿照护机构硬件设施投入经费保障,建成1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公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财政预算。社会力量举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家按2个班的规模测算,每班补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具体根据建设评估情况进行拨付资金。每年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时出台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相关政策。 |
2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泰政办〔2019〕25号 | 修改后继续有效 | 因该文件部分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决定修改如下: 删除该文件中第四部分第六项内容:建筑业企业在本县经营期未满5年迁出县外的,退还前三年度申请获得的政府各项奖励,经营期满5年及以上迁出县外的,退还上一年度申请获得的政府各项奖励。 |
3 |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 | 泰政发〔2018〕29号 | 废止(到期失效) |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到期失效 |
4 |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总部经济园开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泰政发〔2012〕114号 | 废止 | 该文件部分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决定予以废止。 |
5 |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在外泰商回乡投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泰政发〔2012〕115号 | 废止 | 该文件部分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决定予以废止。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