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2-500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22〕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02

[视频+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南浦溪镇、三魁镇人民政府赋予部分行政执法权事项的公告(第一批)》的政策解读


点击播放视频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着力于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加快建设法治泰顺、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系统总结我省其它试点镇(街道)先进经验,研究分析我县南浦溪镇、三魁镇改革推进情况,经多方调研、协调,起草了《关于向南浦溪镇、三魁镇人民政府赋予部分行政执法权事项的公告(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及附件《泰顺县南浦溪镇、三魁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听取县级部门、南浦溪镇、三魁镇人民政府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泰顺县南浦溪镇、三魁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送审稿)》。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三魁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确定。《事项目录》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将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基层社会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权事项交由南浦溪镇、三魁镇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均经过省政府同意,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向南浦溪镇、三魁镇人民政府赋予部分行政执法权事项的公告(第一批)》及附件《泰顺县南浦溪镇、三魁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制定。《事项目录》共计28项,其中城乡规划7项、城市绿化4项、市容环境卫生15项、市场监管1项、农村环境卫生1项,包括赋权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违则、罚则。

(三)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泰顺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为南浦溪镇、三魁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范围:在南浦溪镇、三魁镇行政区域行使《事项目录》28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五)实施时间: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王细辉(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洪晨志

联系方式:0577-6761819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