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2-500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发〔202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00-2022-0005

(疫情防控帮扶政策)(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

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重点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100%。(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3.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4.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税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

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6.实施服务业等行业税收减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二)加大减费政策支持力度。

7.延续降低费率和社保返还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落实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8.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困难的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除外),需由非居民用户向泰顺县水务集团、泰顺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提出延期缴费申请。泰顺县水务集团、泰顺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予以适当延期缴费,待疫情好转后1个月内补缴欠费,但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期间不停止供水、供气。(责任单位:县水务集团、县天然气公司)

9.免收检验检测费用。县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单位在资质能力范围内通过开放实验室共享检验检测资源,实行对全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委托的食品检验检测和计量器具检定业务免收检验检定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0.加大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力度。对2022年1-6月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100%返还,其他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50%返还。(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三)加大减租政策支持力度。

11.减免国有房租。对承租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土地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申请并经审核后给予减免三个月租金,从第二季度开始实施。租期内市场主体所在的行政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如发生变化的,相关减租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四)减轻疫情防控负担。

12.开展免费定期核酸检测。2022年将工业企业、餐饮企业、零售业企业、住宿业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免费核酸检测,具体名单先后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县疫情防控办核酸检测专班根据企业申请审核后,提交县疫情防控办确定。(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办、*县卫生健康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13.给予防疫支出补助。企业2022年有关防疫、消杀支出由企业如实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企业规模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五)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14.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在2021年的基础上下降2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中心)

15.加大金融稳企业力度。切实发挥应急转贷资金的作用,简化手续和流程,月转贷费用在月息4.5‰的基础上下降20%,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过桥”转贷。(责任单位:*县金融中心、县财政局)

16.完善金融助企纾困机制。二季度新发放“双保助力贷”3000万元。推进实施“连续贷+灵活贷”机制,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贷款的续贷、展期等服务,二季度新发放无还本续贷2.8亿元,运用保险机制释放企业保证金6000万元。(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泰顺监管组)

17.加大文旅企业金融支持。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及重点文旅项目等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扩大文旅消费。(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金融中心、温州银保监分局泰顺监管组)

二、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一)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支持措施。

18.缓缴失业保险费。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待省里公布后遵照执行。(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19.鼓励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在下半年疫情允许前提下,针对餐饮、住宿、零售等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适时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具体由牵头单位制定方案实施。(*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20.促进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泰顺县内注册的单位消费者和泰顺县内或者拥有泰顺县内居住证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淘汰老旧汽车并新购买新能源车的,给予购置车辆每辆2000元的一次性消费补助。活动期间让利数暂定100辆,同一消费者仅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21.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补贴。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对符合要求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按照每辆100元的标准进行淘汰置换财政补贴。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扩大国标电动自行车消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二)文旅业支持措施。

22.提高旅游业支持奖励标准。出台《泰顺县2022年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并落实执行。(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23.支持旅行社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委托旅行社按规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度提高预付款比例。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民宿、文旅消费示范点(集聚区)、A级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支持学校在市域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该条款长期有效。(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教育局)

(三)实体书店、影院和旅游景区支持措施。

24.给予实体书店租金补助。对县内承租非国有物业的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面积予以6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平方米每月20元。(责任单位:县新闻出版局)

25.给予影院补助。县内影院按座位数予以6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个座位每月25元。(责任单位:县新闻出版局)

26.给予收费旅游景区(民营)补助。收费旅游景区(民营)按照3A级10万元、2A级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四)物业支持措施。

27.补贴物业防疫物资、消杀等支出。对城镇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物资购置、消杀服务等额外支出,按照企业实际在管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分档补贴:其中,10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0.5万元,10万平方米(含)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0.8万元,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4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加强服务保障措施

2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29.抓好政策落地实施。建立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和问题处理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纾困措施,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县“两个健康”办牵头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各有关单位)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泰顺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除政策另有规定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如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县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除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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