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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积极应对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经济造成的冲击,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重点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两个健康”办牵头研究制订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2〕7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三、政策具体内容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力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税力度和实施服务业等行业税收减免。
二是加大减费政策支持力度。延续降低费率和社保返还政策、水气费缓缴、免收检验检测费用和加大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力度。
三是加大减租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国家要求把减租对象扩展至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是减轻疫情防控负担。开展免费定期核酸检测和给予防疫支出补助。
五是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大金融稳企业力度、完善金融助企纾困机制和加大文旅企业金融支持。
(二)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一是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支持措施。缓缴失业保险费、鼓励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和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补贴。
二是文旅业支持措施。提高旅游业支持奖励标准和支持旅行社提供相关委托服务。
三是实体书店、影院和旅游景区支持措施。给予实体书店租金补助、给予影院补助和给予民营收费旅游景区补助。
四是物业支持措施。对物业防疫物资、消杀等支出给予补助。
(三)加强服务保障措施。
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和抓好政策落地实施。
四、附则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泰顺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除政策另有规定外。
(二)资金安排。
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如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县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三)执行效力。
本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除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县‘两个健康’办
(二)解读人:梅荷锋(县‘两个健康’办综合协调组组长)
(三)业务科室:县府办“两个健康”科,联系方式:0577-67596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