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进企业
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企业以最小的土地、能源、排污等资源消耗达到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2022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工业企业实现高效、创新、绿色和协调发展,着力推动泰顺工业经济提质增效。
二、评价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定档准确、结果公开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一)评价内容
1.评价范围。全县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新供地处于约定建设期的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当年的企业、新设立未满1年的企业、其他特殊类别企业,上述四类企业不参与评价。
2.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5%、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5%、单位碳排放强度7%、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8%、单位排放增加值占5%、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占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60%、单位电耗税收占20%、单位电耗销售收入占20%。
(二)评价方法
取企业会计年度内税收实际贡献、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用电、用地、排放总量等数据,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单位碳排放强度、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电耗税收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各项评价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
计算公式:单项评价指标得分=单项评价指标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其中单位碳排放强度评分按单位碳排放强度最小值为该项满分,其他企业得分=单项指标权重×〔20+80×(最小值/企业本值)〕/100进行计算;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单项评价指标得分。
(三)评价结果
1.结果分类
工业企业分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个类别开展综合评价。分别按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一定比例分成A、B、C、D四类。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按照评价得分调整评级。
(1)A类——正向激励类。指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排名前30%(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排名前5%(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B类——鼓励引导类。指资源利用效率、质量相对较好,但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排名列30-70%(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排名列5-25%(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3)C类——帮扶提升类。指质量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的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排名列70-95%(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排名列25-95%(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4)D类——倒逼转型类。指综合质量效益差,需重点整治的企业。参与评价的工业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参评工业企业。
2.结果修正
(1)加分:①评价年度被评为省、市级企业研发、技术、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加2分和1分(仅选一项执行);‚评价年度亩均税收30万元/亩(含)以上的企业加2分;③评价年度劳动生产率30万元/人·年(含)以上的企业加2分;④评价年度被列为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加1分;⑤评价年度被评为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加2分和1分;⑥评价年度被评为上云标杆企业加2分;⑦评价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企业加2分。以上七类企业可以累计加分。
(2)提档:①评价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②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③评价年度新上规的企业;④评价年度税收实际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且亩均税收30万元/亩(含)以上的企业;⑤参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应急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以上五类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3)定档:①上市企业(包括新三板上市);②有效期内独角兽企业;③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隐形冠军企业;④评价年度税收实际贡献2000万元(含)以上且亩均税收50万元/亩(含)以上的企业。以上四类企业直接定档为A类。
(4)限档:①评价年度退规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②年度税收总额低于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度税收总额低于3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不得列入A类;③评价年度未完成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土地利用、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不达标或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不得列为A、B类;④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企业;⑤亩均税收达到泰顺县“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推荐值的企业不列为D类。
(5)否决: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被纳入联合惩戒的企业;③评价年度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④其他各类发生社会重大负面性影响事件的企业。以上四类企业直接列为D类。
3.执行顺序
特殊情形调整的企业数不占比例。评价时,先按综合评价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遇同分,规上企业依次按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碳排放强度、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各单项指标高低排序;规下企业依次按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单位电耗销售收入各单项指标高低排序并分档,再执行加分、提档、限档、定档、否决条件,其中同时存在定档和否决条件的,只执行否决条件,且不得再调整。符合多个向上调整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调整幅度最大的条件执行,符合多个向下调整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调整幅度最大的条件执行,同时存在向上调整和向下调整条件的,只执行向下调整条件。具体执行加分、提档、定档、限档、否决条件企业,由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在平台内录入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由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公示后确定。
(四)评价程序
1.数据汇总。每年3月底前,县亩均办按规上、规下企业分别建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库,做好上年度企业的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2.评价计算。每年4月底前,县亩均办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3.公示纠偏。每年5月初,县亩均办将复核后的评价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实事求是地加以纠错纠偏。评价结果为D类企业,告知其主要原因和拟实施的差别化政策。
4.终评公布。最终的评价结果需经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县亩均办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将规上企业7项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规下企业3项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报送市亩均办。同时,县亩均办要将评价结果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5.执行政策。县亩均办要将综合评价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应用。各职能部门以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次月开始实施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执行情况由县亩均办汇总,并于12月底前和下一年6月底前分两批报送市亩均办。
三、结果应用
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正向激励,B类鼓励引导,C类帮扶提升,D类倒逼转型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能、排污、金融、财税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A类——正向激励类
(1)实施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企业的用电需求,该类企业原则上不限电。
(2)优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3)优先进入小微企业园区。
(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100%。
(5)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6)优先申报各类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
(二)B类——鼓励引导类
(1)实施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企业的用电需求。
(2)适当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3)优先进入小微企业园区。
(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80%。
(5)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6)积极支持申报各类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
(三)C类——帮扶提升类
(1)实行有序用电时,该类企业列为预备限电对象。
(2)不对该类企业单独供地。
(四)D类——倒逼转型类
(1)实行有序用电时,该类企业列为首要限电对象;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元,连续两次被列为D类的,每千瓦时加价0.4元。
(2)禁止供给新增排污权指标。
(3)不对该类企业单独供地。
(4)禁止进入小微企业园区。
(5)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性荣誉和各类财政奖励政策。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金融中心、县税务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年度工作,做好全县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和对接上级专项工作的考核。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综合评价取数、核实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结果应用,进一步明确主要工作职责,差别化政策实施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细则,并执行到位。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年度严重违法失信、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未完成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并牵头落实差别化电价的实施。
县经信局负责牵头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文件和实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对有关单位提供的企业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并分类评价,向有关单位提供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名单和有关资料。提供省、市级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评价年度被列为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试点的企业、评价年度被评为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评价年度被评为上云标杆的企业、评价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的企业、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亩均税收30、5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有效期内独角兽企业、有效期内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列入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名单。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有效期内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年度被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县财政局负责拨付省差别化电价专项资金。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被纳入联合惩戒的企业名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企业已登记用地面积数据及新供地处于约定建设期的企业名单(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制定并落实相关差别化用地政策,牵头负责推广“标准地”制度。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名单。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价年度产品质量不达标被处罚企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企业、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名单。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年度规上企业名单及行业分类和年度新上规企业、年度退规企业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放总量数据并对单位排放增加值进行赋分,提供企业环境违法名单,核实企业环评审批相关手续是否到位,制定并落实差别化排污政策。
县金融中心负责提供上市企业(包括新三板上市)名单,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差别化融资政策。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等数据及税收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并负责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量数据;负责差别化电价收缴落实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各乡镇负责排查、审核报送辖区内规下企业用地面积、用电户号、租赁情况等有关数据。
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考核。各乡镇、县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县亩均办将企业综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应用工作纳入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强对企业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的督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按月(上报时间截止为次月的5号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到县亩均办。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30日起实施,相关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见附件。原《泰顺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8〕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泰顺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doc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