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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顺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重要意义等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企业以最小的土地、能源、排污等资源消耗达到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2022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重点解读]
《意见》由总体要求、评价体系、结果应用、工作保障、其他等5个部分构成。
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路径方向。
评价体系,一是评价内容:评价范围、评价指标及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30%)、亩均工业增加值(权重2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5%)、单位碳排放强度(权重7%)、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重8%)、单位排放增加值(权重5%)、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权重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60%)、单位电耗税收(权重20%)、单位电耗销售收入(权重20%)。);
二是评价方法:取企业会计年度有关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各项评价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
三是评价结果:结果分类、结果修正、执行顺序;
四是评价程序:数据汇总、评价计算、公示纠偏、终评公布、执行政策。
结果应用,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正向激励,B类鼓励引导,C类帮扶提升,D类倒逼转型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能、排污、金融、财税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工作保障,分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宣传考核三个方面,旨在保障与推进该意见的顺利实施。
其他,主要明确该意见的实施起始日期。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等) [重点解读]
新旧意见重点差异:
评价指标及权重有所调整:原实施意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亩均税收(权重30%)、亩均增加值(权重2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15%)、单位排放增加值(权重1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10%)等6项指标进行评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亩均税收(权重50%)、 单位电耗税收(权重50%)等指标进行评价。新实施意见修改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30%)、亩均工业增加值(权重2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5%)、单位碳排放强度(权重7%)、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重8%)、单位排放增加值(权重5%)、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权重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60%)、单位电耗税收(权重20%)、单位电耗销售收入(权重20%)。
结果修正:原实施意见仅分为提档和否决两项,新实施意见修改为加分、提档、定档、限档和否决五项,内容更为丰富。
注意事项:综合评价指标口径调整为跟省、市一致,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按照每1500平方米折算成一亩计算。
四、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时间等
适用范围及适用对象:全县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
执行时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林泉(局长)
业务科室:经济运行综合科,联系方式:0577-6758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