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2-50038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文 号:
  • 泰政办〔2022〕44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18

[视频+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民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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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民宿管理办法》解读

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重要意义等

2022年1月,根据温州市公平竞争审查督察组(第三组)反馈,我县《关于印发泰顺县民宿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8】4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文件中第二条,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标准。同时,为更扎实促进我县乡村民宿产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我们对原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及优惠政策作出相关优化和调整。

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等) [重点解读]

1、调整民宿申办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利用县域范围内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对不具备有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等特点,不能为旅游者提供相关休闲旅游体验和感受的区域,当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开设旅馆的安全条件和要求实施审批许可。  2、调整民宿的经营规模:第五条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3、调整民宿的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  民宿在投入使用前、营业前,经营户应当向属地派出所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民宿、农家乐)》《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和技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四)建筑物系合法建筑及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属地派出所受理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五条  属地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自收到派出所移交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批准特种行业许可的,许可证上应当备注民宿。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依法、高效、优质地为业主办理相关证照,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4、调整政策扶持:第二十二条  为了鼓励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对达到下列基本条件的民宿予以资金补助:  (一)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合法经营6个月以上。开业以来未发生相关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和违法违规事件。  (二)提供建筑物系合法建筑及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达到《泰顺县民宿评分表》120分以上。  (四)利用网络自主宣传和营销。    第二十三条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定期组织奖励资金申报,民宿业主提出申请,民宿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将满足以上补助条件的民宿相关材料报送至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评定,对附件评分达到120-140分、141-170分、171分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客房4000元、8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民宿客房净面积(不含洗手间)少于10平方米的客房不纳入补助范围。无卫生间的客房不纳入补助范围。已审批为酒店、宾馆类,变更为民宿的不给予补助。涉及财政资金建设的民宿项目,不再予以房间补助。    政策扶持部分,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有效。    5、调整部门职责:调整了县公安局、县财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县住建、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相关职责。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赖立军(局长)

业务科室: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7-6759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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