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我县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制订了公示地价体系成果,该成果已经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并经2022年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该公示地价体系成果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原2016年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