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2-5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办〔2022〕45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25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01-2022-0003

(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浙江省首批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先行先试项目,不断提高我县残疾人居住品质,全力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残联发〔2021〕38号)、《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委发〔2021〕17号)等精神,围绕高质量建设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特殊风景线的新目标、新定位,按照《泰顺县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样板的行动方案(2021-2025)》和《泰顺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要求,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和实施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工程,着力将泰顺打造成为具有山区特色,可复制、可借鉴的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先行区。

二、综合目标

以残疾人共同富裕为总目标,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为切入点,精准施策,满足不同类型残疾人居住环境提升需求,通过三年时间,提升安置小区的无障碍配套10个,新建残疾人保障性租赁公寓1处,残疾人租赁供给500人次,改造残疾人家庭200户,无障碍改造重点公共服务场所30个,创建残疾人美丽庭院300户,全力打造浙江省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先行区。

三、实施内容

大力实施五项行动,从残疾人居住房屋新建、购置、租赁、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增强残疾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实施残疾人搬迁提升行动

1.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下得来、稳得住、富得起”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县生态大搬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生态搬迁政策支持,利用三年时间提升10个安置小区的无障碍配套,推动我县偏远乡村的残疾人向城区、中心镇搬迁集聚。

2.实施对象。参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灾后民房重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办〔2016〕134号)和《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共富大搬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办发〔2022〕25号)符合生态搬迁所列对象的残疾人搬迁户。

3.实施内容。(1)优化残疾人搬迁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安居圆梦等工程,加大对符合搬迁政策残疾人搬迁户的政策倾斜。(牵头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共富搬迁办)(2)提升安置小区(点)无障碍配套。对镇(乡)、村(居)集中安置残疾人小区开展无障碍基础设施、康复场所、辅助性就业等配套建设。补助标准为:安置小区(点)安置残疾人5户以上,最高补助20万元;安置残疾人10户以上,最高补助40万元;20户以上,最高补助80万元。补助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不高于实际投入金额的80%补助至属地乡镇。(牵头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二)实施残疾人租赁住房保障行动

1.目标任务。在我县现有住房保障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为残疾人提供租房便利和补贴,全面减轻中低收入残疾人和残疾人高层次人才住房经济压力,有效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2.实施对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和高层次人才等残疾人。

3.实施内容。(1)新建残疾人保障性租赁公寓。在县城保障性安置房工程中划出2000㎡建设残疾人保障性租赁公寓,为纳入泰顺县残疾人高层次人才库的残疾人、在县城城区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残疾人提供租房,租金按县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建中心)(2)残疾人保障性租赁补贴提标扩面。在《泰顺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基础上扩大残疾人保障性租赁补贴覆盖面,放宽残疾人发放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低保低边残疾人的租赁补贴标准在原补贴基础上增加3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

(三)实施困难残疾人“净居亮居”行动

1.目标任务。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全力推动“净居亮居”工程实施,结合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每年帮助50-8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现家居环境“五化”目标,进一步改善困难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2.实施对象。需要家庭无障碍改造、改善优化居家环境的残疾人。根据慈善危旧房改造户、困难残疾人、一户多残、重度残疾人等优先、可以适当扩大范围的原则,确定实施对象。

3.实施内容。在确保住房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净居亮居”工程,结合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排污改造、照明灯具、墙体翻新、通道改建、门庭绿化、无障碍改造等。对残疾人自身和近亲属没有保洁能力的家庭,通过纳入当地困难人群家政服务、组织支部(党员)结对帮扶、发动当地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依靠残疾人亲友给予帮助等多种形式,提供保洁服务,帮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实现家居环境“净化”“亮化”“优化”“美化”“无障碍化”目标。(牵头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指导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重点场所无障碍改造行动

1.目标任务。结合民生实事工程,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选择10个重点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推进残疾人出行环境无障碍化建设。

2.实施对象: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通讯企业、数字电视等营业场所,学校等教育机构,社区、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客运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商场、超市等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国有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医院等医疗机构,农贸市场,体育场馆,青少年宫,科技馆,银行、保险机构等各类公共服务场所。

3.实施内容:对各类公共服务场所的内外通道、服务设施、休息区域、卫生间、楼梯电梯、停车场地等开展全方位排摸,针对无障碍坡道、扶手、低位服务台、卫生间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停车位、信息无障碍等设施设备缺失或设置不标准、不规范的问题,组织系统性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重点场所主管单位(浙残工委办〔2022〕4号)〕

(五)实施残疾人美丽庭院创建行动

1.目标任务。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残疾人家庭美丽庭院评比,每年评选出残疾人美丽庭院100户,其中示范庭院10户,形成常态化评比机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评比标准。以环境整洁清洁美、摆放整齐有序美、庭院设计布局美、种树栽花绿化美、家风家训风尚美“五美”为标准,实现庭院内外洁化、序化、美化。按照同级别不可重复申报,不同级别可以提档申报的原则实施。坚持勤俭节约、旧物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打造经济美观、实用性强、可复制且具有生活气息的残疾人家庭庭院。

3.实施内容。(1)“残疾人美丽庭院”评选。各乡镇按照“五美”标准,开展“残疾人美丽庭院”活动,评选出残疾人美丽庭院。(2)“残疾人示范庭院”评选。县残联成立残疾人示范庭院评审小组,对乡镇评选出的残疾人美丽庭院进行复核,评选出残疾人示范庭院。(3)根据评选结果,给予残疾人美丽庭院1000元/户、示范庭院3000元/户的奖励,二者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县残联)

四、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围绕高质量建设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特殊风景线的新目标、新定位,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力推动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工程实施,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县残联负责统筹协调,县财政负责资金保障、管理、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三)广泛动员,扩大宣传。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推动形成支持、参与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工程的工作合力。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工程实施的宣传,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要向残疾人群众普及居家生活安全和健康卫生知识,树立正确的健康生活观念,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四)本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残疾人居住品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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